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7月18日起,湖南省税务局决定在全省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简称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工作。
所谓全电发票,是指依托可信身份体系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去介质、去版式、标签化、要素化、授信制、赋码制为基本特征,覆盖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的全新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为了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2021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率先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内蒙古自治区和上海市(以下简称“试点地区”)开展了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系统运行平稳。为了进一步推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7月18日起,湖南省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试点地区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其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湖南的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此外,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
据了解,相较于之前的传统纸质发票及电子发票,使用全电发票无需再领用UKEY、无需做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发票,在通过可信身份体系认证的情况下可以实现不受地域、平台、时间限制即时开票,提升开票便捷度,有利于会计核算的全程无纸化,大幅降低纳税人用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