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殷**”留言:该小区交付是毛坯房,交房后房子一直处于空闲状态,也未曾装修,物业一直催缴物业费,这种情况是否需要全额缴纳物业管理费?
津南区政府回复:关于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问题,按照《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目前《民法典》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均没有相关减免政策。(津云新闻记者 张雅妮)
点击查看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