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1日讯(全媒体记者 和婷婷 通讯员 何东顺)3月1日,正值《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岳阳市东洞庭生态保护协会联合长沙绿色潇湘环保科普中心发布了《2021年长江经济带内河港口岸电使用问题观察报告》。
所谓船舶岸电,是船舶停靠在码头的时候,停止使用船舶上的自备辅助发电机,转而使用陆地电源向主要船载系统供电。岸电可降低船舶尾气排放,具有改善空气质量、减少江面船舶噪音等优点。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大力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21年,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深入和《长江保护法》的颁布实施,长江岸电也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
数据显示,2021年度各省(市)已经完成施工改造5391艘,完成率为99.6%,船舶使用岸电49.9万余艘次、553.5万余小时,使用岸电量6570万度,相当于替代燃油1.65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5万吨。
2020年起,在亚洲清洁空气中心和SEE基金会的支持下,岳阳市东洞庭生态保护协会联合长沙绿色潇湘环保科普中心,开始对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情况进行观察,视野从岳阳港逐步延伸至整个长江流域。
《报告》指出,对比2020年的调研结果,2021年以来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已有显著的提升,但岸电使用时长、用电量、船舶实际使用频率仍然较低。进一步的问卷调研结果显示,操作不便、码头配合不力仍是阻碍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的关键因素。
此外,过去一年在靠港船舶岸电使用的实践中,也暴露出了激励措施效果有限、强制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执法不严、监管未形成合力、相关法规政策宣导不足等问题,同样影响了靠港船舶岸电使用率的提升。
“我们在与船方交流中也了解到,船舶靠港过程中往往更在意装卸货物的时效、在港时间等,加之连接岸电比较麻烦耗时,因此电费减免难以达到激励他们主动使用岸电的效果。”岳阳市东洞庭生态保护协会项目主管何东顺说道。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首席研究员彭传圣认为,现阶段出台强制使用岸电的措施并严格监管是提升岸电使用率的关键,也可以借鉴江阴推出的岸电使用“惠八条”的经验,对达到一定岸电使用要求的船只给予如优先靠泊、锚泊、过闸等针对性的优惠措施,激励他们自主使用岸电,继而形成使用岸电的习惯。
《报告》建议,《长江保护法》中相关岸电使用的监督检查细则亟待细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与港口企业、岸电供电企业和船方之间的合作,共享船舶靠港使用岸电信息,多方协同强化岸电使用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