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中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
为了进一步明确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中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相关人员承诺放弃因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获得的持有人会议表决权,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本人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中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因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而享有的持有人会议的表决权,同时本人承诺不担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亦不参与、不干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任何管理事项。
本人所持有的份额对应的权利不因本人的卸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而改变。本承诺期限从承诺签署之日起至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
如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照本承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