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甘心分手-持刀捅刺他人,致一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2022-03-12 16:35:13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2018年6月,年50的女子许某某,在湖南省武冈市某村装修其廉租房时,与当时54岁的装修工刘某成相识。同年12月,两人确定男女朋友关系。2019年3月,两人关系破裂,许某某提出分手。之后,刘某成心有不甘,以自己出资装修过房屋为由多次纠缠、持刀威胁许某某。4月22日下午,刘某成携带尖刀和农药,找到许某某,双方纠缠至绿化带草丛内,刘某成持刀多次捅刺许某某胸部、腹部、颈部等处,致许某某大出血死亡。刘某成随后服随身携带的农药自杀。4月23日10时许,附群众在草丛发现二人后报警,刘某成被送往医院抢救。

【叶律说法】

冲动是魔鬼。刘某成没有处理好自己的黄昏恋,对昔日的爱人痛下杀手,为此要付出法律代价。

对于动辄用刀捅人的突发事件,行为人的犯罪故意往往是不确定的,无论是造成轻伤、重伤还是死亡结果,均在行为人的故意之中,因此应当以实际造成的结果定罪。造成死亡结果发生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刘某成持刀捅刺他人,造成一人死亡,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权,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刘某成将许某某杀死,非法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权,构成故意杀人罪,要被判处死刑。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除驾驶机动车犯罪外,附带民事诉讼不判赔死亡赔偿金,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不行。因此,死者家属不能主张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刘某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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