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为什么不告诉家属原因

2022-04-25 18:49:17

被拘留很久都没通知家人一般原因是:一是犯罪嫌疑人没有与公安机关将真实地址,公安机关不能通知;二是有碍办案机关侦查,处于保密。

公安机关拘留案犯或嫌疑人后,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或者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及无法通知时,都可以不通知其家属。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27号)

第一百二十三条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第一百零九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制作监视居住通知书,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由决定机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

(一)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没有家属的

(三)提供的家属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

无法通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无法通知家属的,应当在监视居住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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