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致死逃逸结果是否会判死刑
1、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在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时应把握以下几点:
(1)因逃逸致死的对象必须是行为人交通肇事行为致伤的人,而不是其他人。
(2)行为人对交通肇事行为致伤的人负有及时救助的义务,该义务是由于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这一先行行为,使法律所保护的致伤的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处于危险状态下而产生的义务,肇事者有能力实施救助而不实施救助行为致受伤的人发生了死亡的结果。
(3)行为人对受伤人员死亡的结果持过失心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受害人死亡结果的心理状态。这种过失的主观罪过形式是对肇事者的行为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关键。如果肇事者明知不实施对受害人的救助行为会发生受害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将被害人带离现场而逃逸,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心理态度,则已超出交通肇事罪的界限。
(4)行为人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2、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驾驶证吊销后多长时间恢复
1、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驾驶证在吊销后都是不可恢复的,需要在禁驾期满后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如普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一般在两年之后可以重新申领驾驶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中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交通事故。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规定》吊销驾驶证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