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农村发展成就辉煌 农业结构逐步优化

2019-10-21 18:18:07

韩俊(中农办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着力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领导亿万农民谱写了农村改革发展的壮丽篇章。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为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提供了有力支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乡村是一个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必须坚持不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一、新中国70 年农村发展成就辉煌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立足国情农情,尊重基层实践创造,领导亿万农民群众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道路上阔步前进,成功探索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道路。

(一)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不断跃上新台阶,成功解决了近14 亿人口的吃饭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始终把解决好吃饭问题作为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根本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粮食总产量从1949 年的11318 万吨增加到2018 年的65789 万吨,增长了4.81 倍,年均增长2.58%,远高于同期世界粮食平均增速。在人口增长了1.57 倍的情况下,人均粮食占有量从1949 年的209 公斤增长到2018 年的472 公斤,增长了1.26 倍。肉、蛋、菜、果、鱼等重要农产品产量稳居世界第一,2018 年畜产品人均占有量达到61 公斤,超过世界平均水平;禽蛋人均占有量22.4 公斤,超过发达国家水平。中国农业已彻底告别了长期短缺的历史,用占世界9%的耕地解决了世界近20%人口的吃饭问题,这是个了不起的成就。我们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牢牢把饭碗端在自己的手中,为世界粮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农业结构逐步优化,极大提升了我国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一段时期,为解决吃饱饭问题,我们注重粮食生产,强调“以粮为纲”,形成了单一型农业产业结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由以粮食生产为主的种植业经济向多种经营和农、林、牧、渔业全面发展转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着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从农业内部结构看,种植业产值占第一产业增加值比重从1978 年的80% 下降到2018 年的53%、林业从3.4%提高到4.6%、畜牧业从15%提高到26.8%、渔业从1.6%提高到10.6%。从农业区域布局看,主产区优势逐渐彰显,形成了多个主产区和产业带:长江流域和东北三省水稻面积占全国的62%,冀鲁豫小麦面积占全国的46%,东北玉米占全国的32.8%,西北内陆棉花面积占全国的70.3%,西北地区和渤海湾两大苹果产业带的面积和产量均占全国的80%以上,全国十三个粮食主产省粮食产量占全国的70%、提供商品粮占全国的80%以上。从农业产业链拓展延伸看,2017 年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2.2 ∶ 1,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超过65%,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营业收入超过7400 亿元,全国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9.4 万亿元,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2500 亿元。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农业转型升级进展明显,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和整体素质全面提升。

(三)农业物质装备技术条件极大改善,根本改变了千百年来农业“靠天吃饭”的局面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投入大量人力、财力、物力,组织广大农民兴修水利、平整农田、改良土壤,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作用,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物质支撑。农田水利条件显著改善,据水利部统计,2018 年我国耕地灌溉面积10.2 亿亩,比1952 年增长2.4 倍,年均增长1.9%。持续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和农业综合开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国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6.4 亿亩,完成9.7 亿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一大批中低产田改造成了旱能灌、涝能排、田成方、路成行、渠相连、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大大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全国农机总动力由1952 年的18 万千瓦提高至2018 年的10 亿千瓦,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7%,其中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80%,农民逐步从传统的“面朝黄土,背朝天”的高强度农业生产劳动中解放出来。农业科技创新和应用能力显著提升,2018 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8.3%,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超过96%。随着现代农业技术的快速普及和运用,农业生产方式深刻转变,农业基础更加稳固,农业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

(四)农村基础设施显著改观,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逐年加大农民最急需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力改善农村交通、饮水安全、电力等基础设施条件,农村面貌大为改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连续推出一系列扶持农村发展的战略举措,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了一大批美丽宜居的现代化乡村。据测算,2018 年,全国农村地区有99.9%的农户所在自然村通公路、99.9%的农户所在自然村通电、99.7%的农户所在自然村通电话、98.1%的农户所在自然村能接收有线电视信号、95.7%的农户所在自然村已通宽带。与此同时,以垃圾处理、污水治理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提速,农民生活和居住条件大为改善。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5.8 平方米,农村地区65.3%的农户所在自然村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49.3%的农民做饭取暖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83.6%的农户所在自然村垃圾集中处理,53.5%的行政村完成或部分完成集中改厕,许多村庄配上了垃圾桶,修建了排水沟,基本实现了垃圾统一收集、污水有序排放,告别了“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的时代。

(五)农村社会事业快速发展,亿万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增强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大力推进农村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各项事业建设,带领亿万农民为创造美好生活不懈奋斗。经过70 年的努力,农村教育发展彻底扫除了农村青壮年文盲,基本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农村人口素质全面提升;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彻底改变了农村缺医少药、瘟疫肆虐、死亡率高的状况,农民健康水平和人均寿命大幅提高;农村社会保障经历了从无到有、标准逐步提高的发展历程,基本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弱有所扶的社会保障总体目标。截至2016 年年末,98.6%的乡镇有图书馆、文化站,96.5%的乡镇有幼儿园、托儿所,98%的乡镇有小学,81.9%的村有卫生室。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24 亿人,其中农村居民占比95%,实际领取待遇人数达到1.6 亿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覆盖13.5 亿人,大病保险覆盖10.5 亿人;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超过4300元/ 人·年,农村社会制度的兜底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农村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不断满足着亿万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六)农民生活水平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出了关键一步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带领广大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农民生活有了很大改善。进入21 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民增收渠道不断拓宽,收入持续增加,生产生活条件极大改善。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49 年的44 元增加到1978 年的134 元,2018 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617 元,扣除物价因素,改革开放以来实际增长了108 倍多,增速连续9 年超过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比由最高年份的3.33 ∶ 1 下降到2.69 ∶ 1。农村消费支出在改革开放后由116 元增至2018 年的12124元,恩格尔系数从67.7%降至30.1%,新中国成立初收入支出主要用于基本生活保障和购买生产资料,现在衣食住行用全面改善。彩电、冰箱等家用电器基本普及,约1/ 3 的家庭有了电脑,成年人基本上人人有手机。

(七)农村扶贫事业取得巨大成就,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减贫之路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始终把解决贫困问题放在重要位置,从救济式扶贫到开发式扶贫再到精准扶贫,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农村扶贫开发道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扶贫开发工作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提升到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高度,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行决策部署,出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全面打响了脱贫攻坚战,取得了世界瞩目的减贫成就。在贫困标准不断提高的情况下,1978—2018 年,我国贫困人口由2.5 亿人减至1660 万人,贫困发生率由30.7%降至1.7%,80%的贫困村实现脱贫,超过50%的贫困县摘帽,贫困群众生活水平大幅提高,贫困地区面貌明显改善,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添足了成色,为共同富裕打好了基础,为全球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方案。

(八)城乡关系发生深刻变革,城乡融合发展的新格局正在形成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产业基础十分薄弱,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较高的比重。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劳动力、资金、技术等要素在城乡之间加快流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城乡产业结构、就业结构等也随之发生深刻变化。从工农、城乡关系的新要求出发,我们党持续推动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城乡关系发生了深刻变革。从产业结构看,1952年,农业增加值占GDP 比重为50.5%;到2018 年,第一产业占GDP 的比重下降到7.2%,第二、三产业占比则分别上升到40.7%、52.2%。从就业结构看,1949 年我国人口的城镇化水平仅为10.6%,乡村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88%;改革开放后,我国城镇化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城乡劳动力实现了大规模转移就业,农民工数量由改革开放初期不到200 万人迅速增加到2018 年的2.88 亿人,第一、二、三产业的就业比重分别为26.1%、27.6%、46.3%,每年有约1000 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2018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9.58%。总体上看,经过新中国70 年的发展,城乡发展差距逐渐缩小,城乡结构进一步优化,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城市和乡村携手并进、深度融合的发展格局正在形成。

二、符合我国国情农情的农村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在农村改革发展的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带领亿万农民群众不断深化对农村发展客观规律的认识,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健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体制机制,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障碍,探索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农情的农村制度体系。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断巩固完善

新中国成立后,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迅速推进,在全国普遍确立了集体所有、统一经营、共同劳动、统一分配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人民公社“政社合一”、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下,农业生产经营中“瞎指挥”“大呼隆”“大锅饭”等弊端难以避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长期受到压抑,极大地影响了农村生产力发展。1978 年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农村改革的大门。安徽凤阳小岗村18 户农民在全国率先实行大包干,并逐步推向全国,废除了已实行20 年的人民公社“一大二公”体制,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这是农村改革最重要的成果,为农业农村的持续快速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石。2008 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毫不动摇地坚持这一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统一经营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断创新农业经营体系,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承包地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培育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为主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农业经营形式更加丰富和完善。截至2018年,全国流转土地的农户有7000 万户,流转面积占承包耕地面积的38%,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业主体达300 多万家,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更加充满持久的制度活力。

(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迅速开展了以消灭封建剥削为宗旨的土地改革运动,实现了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全国近3 亿农民分得了7 亿亩土地和大批生产资料。此后,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了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广大农村从1953年到1956 年基本完成了农业生产合作社从初级社到高级社的转变。初级社的特点是“土地入股、统一经营”,高级社则将农民土地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完成了土地私有向集体所有的转变。此后,人民公社时期进一步明确了土地集体所有的产权边界,最终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改革开放以来,为解决平均主义和低效率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实行土地集体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离,强化对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延长土地承包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制度,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立林地承包经营权。《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涉及农村土地制度安排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初步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 年,实行农村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断走向深化。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重要体现,在2016 年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作出了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全面开展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等重大改革部署。截至2018 年年底,全国已有47.8 万个村完成清产核资工作,有3 亿多农民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超过15 万个村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全国农业农村部门累计发放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3.9 万个。改革摸清了集体家底,明晰了农村产权关系,探索了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使广大农民群众在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两方面都有了更多获得感。

(三)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间,国家实行的是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从1953 年年底中共中央出台《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到1985 年合同定购取代统购派购政策为止,统购统销制度实行了32年,成为计划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标志和特征,由此形成的工农产品“剪刀差”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积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后,农民洗脚上田发展多种经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市场主体日益多元化,农产品流通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1985 年农村集贸市场和鲜活农产品购销首先放开,2004 年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并不断推进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流通基础设施日趋健全,布局不断优化,农民经纪人、合作社、专业协会等各类流通主体快速发展,农村经济活力不断增强。在探索建立农村市场体系的过程中,党和国家不断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陆续出台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等“四补贴”政策,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重要农产品临时收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措施。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国家进一步改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探索建立生产者补贴,开展耕地地力保护和休耕轮作,健全山水田林湖草等重点农业生态系统的资源管护和补偿机制,逐步形成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总体上看,适合我国国情和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农村市场体系和与之相应的支持保护政策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为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了重要贡献。

(四)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初步建立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依靠农业为工业化和城市化提供积累。改革开放后,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逐渐打破,这首先表现在农村劳动力流动上。从改革开放初期的“离土不离乡”到20 世纪90 年代中后期的“离土又离乡”,再到现在的“进城又落户”,农民外出务工的权益得到保障。城乡关系的深刻调整,还体现在农村公共财政从“取”到“予”的转变上。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期,农民要承担名目繁多的农业税费,农民负担一度畸重。为此,国家从2000 年开始启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2006 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彻底终结了2600多年来农民交“皇粮国税”的历史,每年为农民减负1200 亿元。更重要的是,以农村税费改革为契机和突破口,深入推进了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逐步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使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分配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作出了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明确提出要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着力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投入向农业农村倾斜,社会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推动资源要素城乡双向流动和均衡配置,“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正在加快形成。

(五)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的土地改革运动,不仅彻底铲除了封建的地主土地所有制,也彻底改变了千百年来“皇权不下县”“吏治不下乡”背景下以封建礼教和宗法制度为核心的乡村传统宗族治理体系,迅速建立起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改革开放以后,党领导亿万农民开始了建设新型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的探索。1984 年撤销人民公社,建立乡镇政府,重新构建基层政权,重塑国家和农民的基本关系。198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实施,建立村民自治机制,形成“乡政村治”体制,重新构造村庄内部权力关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发展和完善了乡村治理机制。1998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快完善村民自治机制,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机制的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明显提高。党的十九大以来,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机制不断健全,全面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党对农村各类组织的领导,巩固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农村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完善村民自治机制;推动治理重心下移,打通乡村治理“最后一公里”;探索多元化的乡村纠纷解决机制,实行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促进乡村社会和谐;强化乡村治理保障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聚合激活各类人才资源,充实基层治理力量,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乡村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初步形成。

三、新中国70 年农村改革发展经验弥足珍贵回顾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改革发展历程,70 年的农村发展成就是全方位的、开创性的,70 年的农村改革是深层次的、根本性的。新中国70年农村改革发展实践,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了创造性探索,为实现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巨大贡献,为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成功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累了宝贵经验。

(一)始终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与建设中形成的优良传统。要办好农村的事,关键在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始终坚持和加强对农村工作的领导,领导亿万农民开展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在全党全社会形成关心和支持“三农”发展的良好氛围与强大合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强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党的组织保障,确保新时代农村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我们才能战胜各种困难挑战,把握“三农”工作乃至全局发展的主动性。当前正处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推动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必须继续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提高新时代党全面领导农村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始终坚持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

民为国基,谷为民命。务农重本,国之大纲。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农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手中有粮,心中不慌。我国始终把解决好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作为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首要任务,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中国人的饭碗主要装中国粮。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大农业支持保护力度,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农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和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都在下降,但农业作为基础性、战略性产业的地位没有改变,农业保供给、保收入、保生态、保稳定的功能没有改变,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忘记农民、淡漠农村。在当前面临国内外复杂多变的形势下,应对乡村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更需要守好“三农”这个战略后院,发挥农业农村稳定器、压舱石的作用,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增添底气。

(三)始终坚持保障农民基本权益

农民群众对切身利益的追求、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推动社会历史的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我们党成立以后就一直把依靠农民、为亿万农民谋幸福作为重要使命,把“保障农民经济利益,尊重农民民主权利”作为对待农民的基本准则和制定党的农业农村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保护和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紧紧依靠农民的智慧和力量推动了农业农村的改革发展。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领导农民“打土豪、分田地”,带领亿万农民求解放,为革命胜利提供了重要力量。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领导农民改变农村贫穷落后面貌,取得了了不起的成就。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领导农民率先拉开了改革序幕,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废除两千多年的农业税,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业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建设美丽宜居的乡村,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广大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党的十九大提出,必须始终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提高农民综合素质,促进农民全面发展,确保农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四)始终坚持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

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新中国农村70年改革发展历程,就是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的光辉历程。围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一根本任务,我们坚持不懈地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不断破除阻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废除了人民公社体制,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促进土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完善农村产权制度,调整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打破了制约生产力发展的桎梏。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按照“扩面”“提速”“集成”的要求,从深度和广度上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在新的历史时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依然需要坚持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这一根本任务,围绕当前农业农村发展亟待破解的关键性问题,在政策上作出前瞻性安排,在工作中拿出创新性举措,不断释放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动力和内生活力。

(五)始终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城镇和乡村是互促互进、共生共存的。在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现代化的成败。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是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新中国成立70 年来,我国广大农民为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作出了巨大贡献,农业农村发展也取得了显著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提出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把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推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等一体化发展,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农业基础地位得到显著加强,农村社会事业得到明显改善,统筹城乡发展、城乡关系调整取得重大进展。目前我国农村有6 亿常住人口,即使将来城镇化率达到70%,也还将有4 亿多人口生活在农村。如果一边是繁荣的城市,一边是凋敝的农村,就不能算是实现了现代化。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必须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打通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与平等交换的渠道,必须推进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动、融合发展,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四、绘就乡村全面振兴宏伟蓝图

站在新中国成立70 周年这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为已经取得的成就感到自豪,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发展最大的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农业农村发展的短板仍然突出,距离实现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目标还任重道远。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和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明确到2020 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 年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时,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 年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时,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为此,要强化乡村振兴政策供给,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组织领导、资金投入、要素配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干部配备等方面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展望未来,我们坚信,在中国共产党强有力的领导下,我们完全有能力、有信心实现乡村全面振兴,为顺利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奠定坚实基础。

(一)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

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基础在产业。必须着眼于农业全面升级,不断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实现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的跨越。要着力夯实农业基础,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设高标准农田,强化创新驱动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着力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大力发展紧缺和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实现由增产导向向提质导向转变,促进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异军突起,让乡村呈现五谷丰登、六畜兴旺、三产深度融合的新景象,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坚持以绿色发展为引领,依托乡村生态资源打造循环农业、休闲旅游、健康养生等乡村绿色产业,促进生态和经济良性循环。要把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作为发展乡村产业的目的,不断探索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使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发展增值收益,让农村越来越能留得住人,也让农业越来越吸引人。

(二)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

农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体,是乡村振兴的直接参与者和受益者。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要以农民的全面发展为宗旨,让农民成为吸引力的职业。要通过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培育发展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推动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经营效率不断提高。要培养一大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农业经营管理人才,使之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骨干力量;鼓励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创业兴业,给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新的要素和动能。加强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使农民获得更多实惠。持续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三)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农村是农民聚居的家园,是都市人“记得住乡愁”的心灵归处。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要以农村的繁荣兴旺为目标,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要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政策导向,彻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深入推进农村水、电、路、气、房和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实现互联互通。全面发展农村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步伐,引导农民在城镇落户并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覆盖。从根本上改变农村要素单向流出的格局,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显著提高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水平,抓好农村生态保护、修复和建设,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大力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让绿色成为乡村的底色。切实加强乡村治理,引导农民建设美丽家园,提高农民群众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增强农民获得感和幸福感。全面振兴的乡村,既会展现出新时代与时俱进的崭新面貌,也会散发着传统农耕文化的风绪余韵。

70 年风雷激荡,70 年砥砺前行。站在新时代,开启新征程,乡村全面振兴的宏伟蓝图已经绘就,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冲锋号角已经吹响。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实现广大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走中国特色的乡村全面振兴之路, 谱写农业农村现代化新的历史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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