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子起诉笑果文化 斥其拖欠演出费还侵犯隐私

2020-05-06 20:29:56

5月6日,池子在社交平台就与笑果文化解约一事久违发声,发布长文并公开起诉笑果文化的律师函,他在长文中写道,自己去年发现笑果文化违约,拖欠很多演出报酬,而他提出异议之后,笑果文化却停止了他一切演出活动。

池子在文中无奈地表示:“所以目前情况就是我没法开展任何工作,一直在和笑果文化打官司。上述这些事情说到底都是合约纠纷,也就是违约。但是我没想到,笑果文化喜欢挑战,挑战法律。”

池子表示更令他愤怒的是,在笑果文化寄过来的案件材料里面竟然发现了自己在中信银行的个人账户交易明细,他强调交易明细是重要的个人隐私,银行不能把个人账户交易明细交给第三方,这一行为是属于侵犯公⺠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池子表示已经向公安局报案,同时已向银保监会等政府监管机关投诉。

据悉,2020年1月池子在微博晒出一张截图,显示已经被笑果文化移除了群聊,并@ 笑果CEO说你挺有意思,引起大家热议。后来晒出与李诞合照,并说“大家不要猜测了,蛋哥,是我的蛋哥,这也不是他能左右的事情。”随后,笑果文化CEO后也通过社交平台发声明表示,是池子提出解约,正在寻求法律协商。

池子长文如下:

大家好我是池子。

我很久没说这句开场白了,很久没登台了,很多人问我,也不知道怎么说,我不喜欢散布负能量,但总得给个解释。这么多字我尽量有趣,实在不行你就当我这是当街学驴叫。

大概情况是,去年我发现笑果文化违约,拖欠了很多应付的演艺报酬,而且没有按照合同给我账单明细,我提出异议之后,笑果基本上刻意停止了我的一切工作,我多次提出和平解约,笑果不同意,我只能提出仲裁,让他们付清我的报酬。然后笑果文化也提出仲裁,让我赔给他们3000多万。

没错,3000多万,我怀疑他们找的不是律师, 是搞 p2p 的,原来我才是笑果文化2020年最大的项目,一直以为自己是厨子,后来发现自己是道菜。我颤抖地摸着自己的脸,难道说,脱口秀站起来了吗,喜剧变了吗!

脱口秀当然没站起来。其实脱口秀在中国发展的时间真的不算⻓,可以说是很浅的一汪水,但这么浅的水,甲⻥却特别多,一个摞一个,塔一样,奇观。

我和很多笑果的演员,编剧,导演,都是好朋友,这一路走来我知道大家都太不容易,我看别人过得好,我真心高兴,大家好才是真的好。我看别人没有得到尊重,我也特别理解他们的痛苦,都经历过。之前很多人离开笑果也是因为被伤得太厉害了,这一次,我更多的也是难过和无奈。

所以目前情况就是我没法开展任何工作,一直在和笑果文化打官司。

上述这些事情说到底都是合约纠纷,也就是违约。但是我没想到,笑果文化喜欢挑战,挑战法律。

在笑果文化寄给我的案件材料里面,我竟然发现了我在中信银行的个人账户交易明细,我问了律师,依照法律,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是重要的个人隐私,银行不能把个人账户交易明细交给第三方。笑果文化这是属于侵犯公⺠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笑果无畏法律的这一系列行为,让我哑口无言,刮目相看。

你也没有我的身份证,你也没有我的银行卡, 你也没有司法机关的调查令,笑果文化竟然能从中信银行拿到我近两年的流水还打印出来,你为什么不干脆把余额全取出来拿走呢?之后我们打电话给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说这是配合大客户的要求。

难道笑果文化可以随时调取公司上百名员工的个人隐私吗。难道中信银行就可以这么随便地给出成千上万的用户的个人隐私吗。这一切,让我们打上一个问号。

我已经向公安局报案,警察叔叔认真地给我做了笔录,我也同时向银保监会等政府监管机关投诉。没想到中信银行这么大的银行,会配合笑果文化做这种事。

我以后是不会用中信银行的任何服务了,希望给大家明鸣个警钟吧。

这一切的一切,对于我来说,是个好事,好好想清楚自己的方向。对于笑果文化,我觉得也是好事情,希望你们以后不要再挑战法律了。

无论是这件事还是最近的很多事情,我们应该相信事实,相信法律,相信法律不会受到操纵和摆布,相信法律能够主持公道和正义。至少我是如此,相信公义。

希望不久的将来,我还能为大家带来纯粹的快乐。

律师函原文如下:

致: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滕云律师、李大泓律师(以下或简称“本所”或“本律师”)接受王越池先生(艺名“池子”,以下或简称“我方委托人”)的委托,现就我方委托人个人隐私遭侵犯事宜郑重声明并致函如下:

1. 我方委托人发现并经本律师核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中信银行虹口支行”)在未经我方委托人授权、且未经任何司法机关合法调查程序的情况下,将我方委托人在中信银行虹口支行开立的个人名下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直接打印并提供于与我方委托人存在经济纠纷的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笑果文化”)。

2.我方委托人有理由推测,笑果文化利用其非法获取的我方委托人的财产线索,骗取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及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批准并实施其司法查封的申请,直接导致我方委托人的银行账户被冻结(我方委托人银行账户中的余额远不足冻结金额)。我方委托人的正常生活因此失去经济来源并因此受到严重困扰。

本律师认为,根据《商业银行法》第29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为存款人保密。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并且,“个人银行账户的交 易明细”理应属于及其重要的“公民个人信息”。现,中信银行虹口支行及其工作人员未经我方委托人本人授权,未经司法机关的合法调查程序,直接将我方委托人超过五十条以上的银行交易明细提供于笑果文化,属于严重违法,甚至涉嫌触犯《刑法》第253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我方委托人已经依法向公安机关、银保监会等有权监管的政府机关进行实名投诉和举报。

本律师进一步认为,我方委托人与笑果文化虽然存在经济纠纷,但双方理应通过合法途径予以解决。就双方争议,我方委托人已遵循合同约定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交了仲裁申请。但笑果文化却以此明显违法的方式持续侵害我方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对此,我方委托人将依法追究笑果文化、中信银行虹口支行等各侵权方的法律责任。笑果文化、中信银行虹口支行应当立即停止其违法行为,并对其违法行为致使我方委托人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予以全额赔偿并同时在公开媒体上予以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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