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如皋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近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江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会及社区防控工作方案》,我市也先后下发《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如皋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民参与疫情防控十二项措施的通告》。为了确保上级部署要求和我市十二项措施落地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会及社区防控工作,切实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稳定,现就社会及社区防控工作相关措施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社区防控工作
1.所有住宅小区必须全部实行封闭管理,建立封闭管理制度,落实镇(区、街道)、社区、小区物业三级包干责任管理体系;进出小区的所有人员、车辆,必须核查登记、测量体温;进出人员和室外活动人员必须全部佩戴口罩,对不带口罩的人员进行提醒劝返;非本小区的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特殊情况须有人领进并实名登记备案,严格限制活动范围;外卖、快递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由业主到大门外自行领取。
2.所有村庄实行网格化包保措施,参照住宅小区封闭式管理要求,落实封闭管理措施、人员和责任,严控外来人员进入。
3.村(社区)要通过小喇叭、公开信等多种宣传形式,将疫情防控信息、自我防护要求、政府防控规定传达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指导督促落实自我防护措施,鼓励报告疫区人员来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营造群防群治氛围。
4.村(社区)禁止聚集性活动,喜事一律停办,不得聚餐、打牌、串门、扎堆聊天;丧事必须提前报村(社区)备案,治丧一律从简,严格控制人员规模;非居民生活必须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确需营业的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体温测量、佩戴口罩、登记备案、定期消杀等规定;非紧急需要、未经村(社区)同意,不得进行装修等工程施工。
5.对居家观察人员,必须在门户显著标识、在村(社区)予以公示,便于监督管理;严密监测居家观察人员身体状况,落实定时体温测量,一旦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报告、规范处置。
6.房屋出租户必须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对租房人员必须在4小时内报告村(社区);村(社区)要加强出租房监管,督促业主落实承租人员的报备和管控。
7.加强村(社区)环境治理,做好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电梯消杀等工作。
二、关于人员管控工作
1.镇(区、街道)、村(社区)要认真组织、持续排查近14天来自湖北、温州等重点疫区人员、有重点疫区行程史人员,按照时间节点和卫健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居家隔离观察等相应管控措施,禁止亲友探访、老乡聚会。对于涉及疫区目前尚未回如人员,落实好单位和村(社区)双责任人管控要求,逐人通知疫情解除之前不得返如。
2.镇(区、街道)对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下交的涉及湖北、温州等重点疫区有关人员数据要全面开展核查摸排,认真做好身份核查、轨迹调查、动向追踪等工作,确保落脚地点、身体状况、联系方式、同住人员“四个见底”,同步落实好管控措施。
3.对集中隔离观察点,要按照规范要求落实隔离管理、安全保卫、垃圾处置、配套保障等措施,确保隔离观察有序开展。
三、关于社会防控工作
1.落实“非必须、不举办”原则,不得举办各类人员聚集性活动,一律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其他人群聚集活动,严禁举办各类群体性餐饮活动。
2.旅游景区、宗教活动场所、影剧院等娱乐休闲场所、小旅馆、网吧、浴室、足浴、棋牌室等非市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场所,一律停止营业。
3.全市范围内所有非南通籍企业员工在疫情解除前不得返如,镇(区、街道)要督促辖区企业通知到非南通籍的每一个员工;湖北、温州等疫情重点地区以外的企业管理人员(含技术骨干)确因工作需要返如的,企业必须提出申请并落实相应防疫措施,报经属地政府同意,人员到如后必须在独立住所居家观察14天。
4.所有企业、单位,必须参照新村(小区)封闭式管理要求,落实封闭管理措施、人员和责任,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同时要落实好个人防护、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电梯消杀等工作。
5.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生活必需的公共经营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严格落实进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措施,规范做好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等工作。
四、关于通道查控工作
1.对于来自湖北、温州等重点疫区的人员一律劝返。
2.对于体温测量正常、同时符合四个条件的非南通籍的人员,在发放居家隔离告知书且签定承诺书后,通知居住地所在镇(区、街道)领回,进行居家观察14天(四个条件:一是来自非疫区且未经过疫区,二是在如工作单位中担任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三是在如有独立住所,四是所在企业被批准复工);对体温测量异常的,一律送至工作所在地的镇(区、街道)集中隔离观察点;对不能同时符合以上四个条件的,一律劝返。
3.对其他具有特殊情况的人员,在确认进入如皋理由依据充足、不具备疫病危害性的前提下,由通道查控组提出意见,报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执行。
五、关于依法防控工作
1.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各自行政领域内的疫情防控和依法执法力度,建立涉疫案件快速调查、办理机制;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听劝阻的,要依法采取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措施。对疫情防控工作中涉嫌违反法治安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大依法打击力度。
2.网信、宣传、公安部门要全天候密切关注事关疫情、事关如皋、事关稳定的网络舆情动态,对网上造谣、传谣的,要迅速采取措施、组织调查、打击处理。
3.对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防疫物资物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阻碍执行职务、干扰疫情防控、非法贩卖运输野生动物等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迅速出击,及时依法打击。
如皋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