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越街道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十项管理措施的通告
通 告
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击战,决定即日起,在全街道范围内实行十项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街道所有村庄、小区、企事业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居住人员凭证进出,进入一律出具有效证件并测温,无证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二、居民一律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佩戴口罩。村(社区)内的聚集性场所一律关闭。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并及时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对相关村、小区、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四、居民无非常重要情况不要离开绍兴,已前往湖北、温州、台州、宁波等疫情重点区域的,一律不得返回小越。所有绍兴市外来小越人员,到达后当天向村(社区)报告,并自觉接受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14天,不配合隔离观察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群众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
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不超过2桌),并报村(社区)备案,村(社区)干部全程参与管理。
七、房屋出租者必须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一律不得将房屋出租给绍兴市外新租客,明确告知湖北、温州、台州、宁波等疫情重点区域人员近期不得返回,如租户出现输入性新冠疫病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依法追究出租者责任。
八、严格落实辖区内企业主体责任,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开复工。企业未落实“九个一”或未按“企业开复工要则”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等制度,致使出现新冠疫情的,依法追究责任。
九、对散布谣言、谎报疫情、瞒报疫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社会秩序的,一经发现,依法从重从严从快处理。
十、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政委员、公职人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执行,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另行通知。
绍兴市上虞区小越街道办事处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