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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反映:绥宁民族中学违规设立重点班,初二收费30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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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民族中学学生家长反映:该校发通知称“为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加强优质生的培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九年级设立两个博学班,人数100人……请各位班主任和科任老师在家长群进行宣传,让学生做好选拔迎考准备。”该通知明显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之规定,要求的校内均衡发展原则。目前,该校九年级共12个班,在八年级时,该12个班设为6个“实验班”、6个“重点班”。现在,之前的八年级变成了九年级,学校又要“加强优质生的培养”,通过"选拔考试"设立什么“博学班”。教育部2014年出台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中第92条规定,学校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也就是说,该校初中开设重点班(尖子班、实验班、博学班等)的做法属违法行为。另外,家长反映 绥宁民族中学八年级今年开学收费3042元,国家九年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免学费。请问绥宁民族中学的学费3042元的收费依据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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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民族中学回复:我校是一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性学校和邵阳市初中示范性学校,一直以来面向全县招收优质生源。生源基础分化明显,出现了优劣悬殊、基础失衡的情况,但我校坚持按照以往的电子随机编班方式进行分班教学,三年下来,产生了“优生吃不饱,学困生吃不消”,教育质量下滑的不良局面。广大家长对此意见很大,纷纷建议我校遵循“因材施教,分层教学”的原则,科学编班,精准教学,让所有学生受到与自己接受能力相匹配的教育,即对基础较好的学生讲深讲透,提高学生优秀率,对基础较差的学生讲浅讲通,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2019年开始,我校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参考广大家长的意见,及时修正看似均衡、其实失衡的偏差,尝试釆取了因材施教、分层教学的手段,让每个学生都得到恰如其当的教育,得到最大限度的关爱和呵护。两年后,教学效果又得到明显改善。
根据家长提出的批评意见,我校虚心接受、立行立改,经行政会议研究,做出以下决议:
1、纠正现有做法,恢复均衡编班。本学期第一周我校组织了一次重点班(博学班)选拔考试,现在宣布这次考试成绩作废,原有班级学生一个都不动。
2、努力做好培优补差工作。我们要求教务处分年级开好任课教师会议,在教学过程中注重抓两头、促中间,给优生每天多布置一点作业,加点餐,利用自习课时间给学困生讲评作业,查漏补缺,增强学困生学习信心和成绩。
至于学校本期八年级学生收取的3042元,包括全期生活费1668元和代收费1374元两部分,其中生活费遵照上面相关文件规定按每餐6元标准收取每月结算,结算到每一餐,中途因特殊情况放了假的,每期期末结算退还给学生;代收部分包括保险费40元(自愿原则)、作业本费15元、主题教育71元、月刊48元、双休日托管费1200元,合计1374元。其中双休日托管费收取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原因如下:因该校地处县城,学生绝大部分来自各乡镇,如果实现双休日放假制度,学生常乘车往返,全期不仅要花费上千元的车费,还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为此,应广大家长的强烈要求,多次向上级反映,出于对学生身心安全的考虑,学校实行月假制。学校根据家长要求,对周末留校学生实行集中管理,家长自发组织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对自愿在校托管的学生收取双休日托管费,每学期进行结算。本期,经家长委员会预算,对完全自愿托管的学生全期预收取1200元的托管费,期末时,学长委员会再进行统一结算。(民情记者 黎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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