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交通事故致8死:安徽省政府批复结案,这场致8死交通事故处理结果出来了

2020-01-09 15:27:34

近日,安徽省政府批复结案S102线阜阳市颍上县境内“2018.6.28”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同意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和性质的认定、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

2018年6月28日凌晨2时许,S102线阜阳市颍上县境内100km+700m处(十八里铺镇),发生一起两车相撞引发事故,造成8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合人民币1051.7余万元。

调查报告认定

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驾驶人费世凯夜间疲劳满载驾驶车辆尾部反光标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车辆,遇交通信号绿灯误判突然停车,与驾驶人杜迎合驾驶的由车主许东私自购买的非法拼装挂车超载超速上路行驶,遇险情处置不当撞击前方停候的危险化学品车辆,导致危险化学品车辆装载的异辛烷从其尾部泄露并瞬间爆燃,造成人员较大伤亡。

事故的间接原因为:事故车辆所有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相关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对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改建项目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到位,从而造成的一起较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报告提出

对事故责任人费世凯、邢书龙和许东移送司法机关,对杜迎合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相关经营单位和3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对事路相关政府、部门(单位)等9名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和实施组织处理;责成颍上县公安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向颍上县政府作书面检查,阜阳市公路管理局向阜阳市交通运输局作书面检查,颍上县政府和阜阳市交通运输局向阜阳市政府作书面检查,阜阳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同时,对涉及河南省商丘市金源物流有限公司及所在地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建议由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进行深入调查。

在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中调查报告要求

阜阳市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批示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要大力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体系建设,尤其要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国省干线公路改建项目中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进行排查,认真整改,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要加大交通违法行为的及时发现、依法查处力度,适当充实基层和一线执法力量,把警力最大限度地摆放到路面上,强化路面交通安全管控,依法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执法必严、隐患必除。要扎实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用该起事故的惨痛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广泛宣传公路沿线建筑物防火、居住、出行和房屋建设等安全常识,切实增强自我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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