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学一点法,遇事少抓瞎!这里是《话说民法典》系列微视频之《网购篇》。
网购已经成为大家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消费方式,随时随地打开手机,动动手指就可以买东西或定外卖。不过您可能不知道,在下单的那一刹那,您已经是在签订或履行电子合同了。下单成功之后商家和买家不能随意的单方面取消订单,否则将视为违法。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做出了明确规定,网络订单视同电子合同,一经达成交易合意即合同成立,即使没有书面文本,也不能儿戏对待,更不能随意取消。双方均应接受网络购物平台所载的商品价格、品质、送货、保险等交易约定,一方违反约定拒绝履行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
但需要注意的是,该条文中亦留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尊重双方意思自治条款,例如卖家承诺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就属于当事人的另有约定,买家可在购物后单方选择取消交易,并不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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