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据中央政法委官方微信公号“长安剑”消息,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任中央指导组副组长。
“一新回来了!”登上微博热搜榜
2月8日,湖北武汉,全国疫情的中心点。在武汉各区区委书记、区长组成的微信工作群里,“大家好,我是陈一新。党中央决定:我担任中央指导组副组长,又能与你们一同战斗了!”
“一新回来了!”这条消息不胫而走,很快传遍了武汉的大街小巷,在网络上甚至登上了微博热搜榜。
陈一新8日赶赴湖北武汉,马不停蹄,立即开展调研,了解方方面面情况。两日来,他都工作到凌晨一两点。考虑到武汉各区一把手工作忙、任务重、时间紧,为了不耽误大家的时间,陈一新选择通过微信群与武汉干部们“见面”。他在群中强调,当前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应收尽收”的重要指示作为首要任务,明确目标要求,健全责任机制,一手抓鼓舞士气、一手抓严肃问责,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和舆论引导工作,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夺取抗疫斗争的胜利。
曾主政武汉一年多:“武汉是我心中最深的烙印”
官方公布的简历显示,陈一新,1959年9月出生,浙江泰顺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研究员。
陈一新17岁就参加工作,在任中央政法委委员、秘书长之前,其任职经历主要在浙江和湖北。在包括武汉在内的三个城市做过“一把手”。作为一名在地方任职30余年,且在武汉任过职的官员,此次任中央指导组副组长,可以说中央的意图很明显。
在浙江,他从丽水师范专科学校毕业后就留校,后任丽水地委办公室秘书、丽水地委办公室副主任、浙江省委办公厅调研写作处副处长、浙江省委办公厅党群政法处处长、浙江省委办公厅副主任、浙江省委副秘书长等职。
2011年12月,陈一新调任金华市委书记、金华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一年半后,他又主政温州,后又晋升为浙江省委常委。
2015年11月,陈一新调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很快,他又到了湖北,主政武汉。在湖北省委副书记、武汉市委书记的位子上,他干了一年多。又调任中央政法委委员、秘书长。
2018年3月20日,在赴中央任职前,在临别武汉的市级领导干部座谈会上,陈一新形象地表示,“过去我是武汉和武汉人民的‘一号打工仔’,今后我还要当武汉得力的‘啦啦队员’,为大武汉的复兴呼吁,为武汉人民的创造喝彩”。
他如此描述心中的武汉:武汉是可干大事、能干成大事的地方。
他感性地抒发对武汉的临别之情:武汉是我的第二故乡,是我为之付出、辛勤耕耘的地方,是我创新实践、丰富经验的天地,是我增强党性、锤炼意志的熔炉。“武汉”二字,对我来说,具有特殊的意义、特殊的感情,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是我心中最深的烙印。
玩转微信群,不许群里表扬他
在武汉任职期间,陈一新也以改革者的形象示人。
2017年春节长假后首个工作日,武汉召开全市机关作风建设大会,陈一新在会上痛批“新衙门作风”。
2017年8月份,《人民日报》曾刊发文章《武汉剑指“新衙门作风” 破“潜规则”“假把式”》。文章举例称,2017年2月25日,陈一新在江夏区青龙山林场参加完义务植树活动后,在途中路过五里界毛家畈村党群服务中心时,突然“临时起意”说要看看。不提前打招呼,不按预设路线,一声“看看”,让江夏区委书记王清华一身冷汗。
陈一新的微信群也曾引发外界关注。2017年4月,陈一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坦承有3个办公微信群,“我组了常委群,第二个群就是市委常委加副市长加人大政协的,第三个群是各个区委书记、区长群”。他表示,群里的成员会把自己的一些亮点工作,一些外界媒体对于他们评价发上来,“那我就给他评语,所以我每天晚上到十一点半还给他们点评,不感兴趣的我也不评,不是每条都评”。
作为“群主”,他还给这些群定了三条“军规”:第一,在这个上面发要讲政治,要讲大局;第二,不能上涉及保密的资料的东西;第三,不能对群主进行表扬。
曾赴湖南督导“操场埋尸案”
陈一新如今还有一个身份是全国扫黑办主任。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作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陈一新也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审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议题,研究扫黑办工作。
甚至,他还专门南下湖南,督办新晃“操场埋尸案”。2019年11月14日,陈一新在长沙专题听取湖南省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关于新晃“操场埋尸案”办案进展情况汇报,强调要推动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案件加快查深查透、依法办成铁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彰显法律公平公正。
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表达权”
今年2月1日,陈一新在《求是》杂志发表署名文章《“五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式》。文章称,夯实国家治理根基,需要坚定的政治立场。接受人民监督,务必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国家治理成效的根本标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群众成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最终评判者。
文章还称,优化国家治理环境,需要良好的政治生态。政治生态好,人心就顺、正气就足;政治生态不好,就会人心涣散、弊病丛生。
陈一新简历
陈一新,男,1959年9月出生,汉族,浙江泰顺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研究员,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7月参加工作。
1976.07—1978.10 浙江省云和县张村公社张村大队知青
1978.10—1981.07 丽水师范专科学校物理系物理专业学习
1981.07—1984.01 丽水师范专科学校物理系干事、团总支书记
1984.01—1990.11 浙江省丽水地委办公室秘书、副科长、科长
1990.11—1992.12 浙江省丽水地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2.12—1994.12 浙江省委办公厅调研写作处副处长
1994.12—1995.05 浙江省委办公厅调研写作处正处级副处长
1995.05—2000.06 浙江省委办公厅党群政法处处长、综合处处长
2000.06—2003.07 浙江省委办公厅副主任(1998.09—2001.07浙江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2003.07—2006.06 浙江省委副秘书长
2006.06—2011.12 浙江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策研究室(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省委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其间:2009.04—2009.06参加中组部组织的清华大学、美国哈佛大学公共管理高级培训班学习;2011.03—2011.07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1.12—2013.06 浙江省金华市委书记,金华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3.06—2014.12 浙江省温州市委书记,温州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4.12—2015.11 浙江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温州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5.11—2016.12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2016.12—2017.02 湖北省委副书记,武汉市委书记,武汉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7.02—2018.03 湖北省委副书记,武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武汉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8.03—2018.04 中央政法委委员、秘书长。
2018.04— 中央政法委委员、秘书长,跨军地改革工作小组组长。
2018.08—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