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关于蔡磊、崔北伶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系列案件案款清退公告
蔡磊、崔北伶、胡斌、吴俊、王铁青、张煦(江西臻诺实业有限公司)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案款清退工作即将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处置资金包括:胡斌名下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天文大道35号17幢12-8号房产拍卖款600000元、吴俊退缴的违法所得48000元、吴俊缴纳的赔偿款52000元、崔北伶崔北伶退赔的50000元,蔡磊银行账户资金5317.25元,以上5笔款项共计755317.25元。
二、清退资金计算方式为:个人清退数额=【个人集资余额÷8940000元(集资总额)】×755317.25元(拟处置资金)。集资参与人员名单、个人集资余额、集资总额以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赣神州[2017]司会鉴字第sz20170935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和[2017]司会鉴字第sz20170935-2号司法鉴定补充意见书为准。
三、本次公告时间为2020年8月11日至8月30日。公告期间,集资参与人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请向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咨询(咨询电话:0791-85231907)。公告期满的次日开始清退资金。本公告内容可登陆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或者微信公众号查阅。
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次案款发放采取银行汇款方式。请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中列明的集资参与人于8月31日起,携带:1.集资参与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查);2.集资参与人本人身份证开户的银行卡复印件(注明银行具体分行名称),到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签订办理按比例清退集资款手续。若集资参与人死亡的,继承人还需持有关国家机关开具的死亡证明、亲属证明、多个继承人之间的继承协议(需经合法公证程序)等材料前往办理按比例清退集资款手续。收到上述退款材料后,对经审查符合案款发还条件的投资人,我院将分期分批尽快完成银行汇款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提交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处理。因集资参与人提交的证件及相关材料不真实、不齐备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案款清退条件的集资参与人,由我院工作人员登记在案,待补充材料后按照规定发放案款。
(二)注意电话通知。本院将依照法律程序高效完成本次清退工作。因涉案人员众多,为保障集资参与人正当合法权益,维护本院正常办公工作秩序,请各集资参与人按本院电话通知规定的日期来院办理。
(三)防诈骗提示
本次案款清退工作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针对各集资参与人只收取并核实案款发还材料,本院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本案各集资参与人注意,无论任何人以法院、公安、检察院或其他机关名义,以任何理由要求转账、汇款或索要账号密码,不听、不信、不转账、不汇款,防止受骗,并向公安机关举报。
案款清退工作关系到各集资参与人的切身利益,需要严谨、细致进行。望各集资参与人积极配合,按照本公告、法院电话或短信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材料。
特此公告。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