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记
疫情持续带来的复工延迟,给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带来了很大的资金压力!
最新消息!为支持困难中的中小企业!
南京市国资委、财政局联合发布了一则通知!
明确了所属房产出租用于经营的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全资企业、市属集团及其所属国有全资企业一律执行房租减免政策。
划重点:
适用范围:所属房产出租用于经营的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全资企业、市属集团及其所属国有全资企业一律执行
减免政策:租金免收期间为2020年2月,减半收取期间为2020年3月—4月!
南京市国资委、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落实宁委发〔2020〕4 号文减免困难中小微企业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向服从全市疫情防控安排,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房租减免的政策支持。
《通知》中明确要求:
1、所属房产出租用于经营的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全资企业、市属集团及其所属国有全资企业一律执行房租减免政策,鼓励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国有股东与其他股东协商,积极推动房租减免政策落实。
2、已承租上述单位房产并自用于生产经营的困难中小微企业,以及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由承租方负责转租、分租的均适用房租减免政策,切实支持实际承租经营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
3、租金免收期间为2020年2月,减半收取期间为2020年3月—4月,房产租赁双方以书面协议补充约定,灵活采取退、抵、免、延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市主管部门、市属集团负责组织本部门、本集团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落实减免政策,执行统一减免流程,快速受理减免申请,确保房租减免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