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疫情防控工作依旧牵动着全街道人民群众的心,但就在此关键时期,极少数人不配合防疫工作,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干扰,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负面影响。
广饶街道派出所在完成防控勤务的同时,立足本职,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疫情期间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辖区稳定。
警示一
2020年2月7日23时许,在广饶街道某疫情劝导点李某(男,广饶街道人)不服从疫情防控劝导点工作人员安排,强行将劝导点围挡拆开,并驾驶车辆将劝导点工作人员摆放在车前的桌子撞倒。2月8号,根据《中华人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李某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
警示二
2020年2月9日16时许,在广饶街道某小区疫情防控劝导点,巩某生(男,66岁,广饶街道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随后,巩某生之子巩某林(男,37岁,广饶街道人)赶到现场,与劝导点工作人员发生冲突,手持甩棍威胁工作人员,造成现场秩序混乱。2月10日,根据《中华人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巩某林行政拘留7日处罚。
警示三
闫某某,男,2月9日至2月13日期间不遵守广饶县发布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1级响应的公告》和《紧急指令》要求,不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居家隔离,给予闫某某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四
2月13日,杜某,男,52岁,某旅馆住宿登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登记旅馆住宿旅客杨某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杜某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五
甘某,枣庄滕州人,2月9号自菏泽到广饶,居家隔离期间,2月13日上午私自出门到社区办公室咨询问题,广饶街道派出所依法对甘某进行训诫。
截止目前,广饶街道派出所共查处涉疫情案件4起,行政处罚4人,其中做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2人、罚款2人、教育训诫26人。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疫情防控工作涉及社会稳定和每一名群众安全,需要广大群众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防疫规定,自觉理解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