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秀法院远程宣判一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近日,宜秀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倪某某等14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倪某某等14人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被分别判处十五年至一年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因疫情防控需要,该院克服刑事案件被告人不能提押到庭的困难,对在押被告人通过视频连线安庆市看守所实现远程宣判的方式,保障案件的正常顺利审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倪某某、韩某某、王某某自2017年6月起共同从事非法放贷活动,被告人李某某、荣某自2017年3、4月起纠集洪某、元某、黄某共同从事非法放贷活动。2017年8月,李某某在合肥市经开区某写字间以洪某为法人代表注册“合肥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但公司未实际开展经营范围所涉各项业务。自2017年9月至2018年3、4月期间,被告人倪某某、李某某纠集被告人金某等人共同采取“套路贷”手段针对在校大学生从事非法放贷活动。涉案36名被害人有28名借款时系在读大学生、5名系刚毕业大学生、3名系社会成年人但借款时刚满十八周岁,涉及被害人的区域包括安徽省10个地级市及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河南省。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倪某某、李某某等14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有组织、有预谋地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多次以在校大学生为主要对象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安庆市北部新城稼先大道与学院路交叉口)何燕 吴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