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费的相关决定,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市人社部门严格执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阜人社发[2020]8号)文件要求,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稳岗位、促就业”的积极作用,维护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失业保险“减免缓”,为企减负增活力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税务局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辽人社[2020]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及时联合财政、税务等部门出台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阜人社发[2020]18号),积极落实省、市相关文件要求,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手段大力宣传,做到政策宣传全覆盖。并与税务、社保部门沟通协调,推进失业保险费“减免缓”政策的落实,执行中小微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免征,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政策。截止目前,阶段性共计减免失业保险费约710余万元。
援企稳岗抓实效,助推企业渡难关
疫情防控期间,为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落地,积极推行“不见面”受理,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材料。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交通运输业、零售业、餐饮业进行一对一政策宣传。截止目前,普通稳岗返还和困难稳岗返还共发放资金4387.75万元。其中已为473户企业发放普通稳岗返还资金2154.18万元,惠及职工58958人。为“大商阜新千盛百货有限公司等18户企业发放困难稳岗返还资金2233.57万元,惠及职工3767人。
优化流程强服务,提质增效惠保畅通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的积极作用,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我市失业保险经办部门严格按照省、市防控要求,精简办事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好事快办为原则,通过网上申报、预约办理、精减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等手段,缩短稳岗返还公示周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并积极协调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联合会审部门,利用现代化信息传送手段,及时将初审信息传送给相关部门进行会审,提高经办效率和经办质量,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稳岗返还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助力企业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