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中华职教社 福建省中华职业教育社
莆田市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把职业教育摆在“强产业、兴城市”的大格局中去谋划,聚焦打通职业教育、就业创业、人才资源“三大关卡”,围绕破解人口红利、人力资源、人才引进“三大难题”,日前制定《关于大力发展新时代职业教育 培养集聚实用型技术技能人才 加快构筑创新创业创造高地的意见》,出台《关于加快培育集聚实用型技术技能人才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鼓励和促进社会多元举办职业教育实现优质发展的通知(试行)》等配套文件,以职教为源,培养和集聚实用型技术技能人才,构筑创新创业创造高地,为推动莆田市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错位发展、差异化发展”输送大批产业人才,真正变“人口红利”为“人才红利”,实现产业和人才“双轮驱动”。莆田市还专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组织部部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2位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作为成员,构建职业教育工作推进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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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发展新时代职业教育 培养集聚实用型技术技能人才 加快构筑创新创业创造高地的意见》
莆委发〔2020〕5号
6月9日,莆田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卓晓銮主持召开大力发展新时代职业教育,集聚实用型技术技能人才,加快构筑创新创业创造高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副市长陈志强、胡国防出席。
会议强调,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全力打通产教融合渠道,加快推进构筑创新创业创造高地目标的落实落地。大力宣传职业教育方针政策,使全社会了解职教、体验职教、参与职教、共享职教改革发展成果。要发挥优势,科学统筹,做好职业教育谋篇布局。立足长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发挥优势,补齐短板。与时俱进地对我市职业教育进行规划、布局,实现“育人”与“用人”有效融合新局面。要抢抓时机,强化落实,高质高效完成目标任务。抢抓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有利时机,主动应对“新工科”建设,主动服务新经济,提升我市教育硬实力和竞争力。加大职业教育精准招商力度,引进社会力量举办高水平职业院校。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优化资源形成整体合力。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围绕资源共享、政策互通、工作互动,形成畅通有序的工作环流。工作专班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落实任务。
来源:湄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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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莆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快培育集聚实用型技术技能人才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莆委人才〔2020〕10号
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市技能人才达到4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达到5万人),专业技术人才达到20万人,技能大师工作室100个、技能大师100人、“莆田市技术能手”100人、“莆田工匠”技能人才100人、遴选莆田“工匠之星”40名。
主要工作措施
(一)提升技术技能人才能力建设
1.健全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导向机制
围绕莆田市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人才需求,创新制定莆田市产业人才地图,建立健全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紧缺工种定期发布制度,发布人力资源报告,加快技术技能人才引进培育,促进技术技能人才向莆田市产业、行业、重点项目、专业领域、学科集聚,引导职业院校调整优化专业设置,培养莆田市产业急需紧缺实用型技术技能人才。
2.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做优技术技能人才存量,构建“记录一生、培训一生、服务一生”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年度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教育人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数的1.2倍。实施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每年开展补贴性职业培训2万人次以上,对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五类证书的,按规定标准补贴企业、培训机构或个人。鼓励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社会机构等,围绕莆田市特色产业工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等,组织开发一批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对成功纳入我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目录的,按规定给予职业项目开发补助。
3.创建技术技能人才培育实训基地
大力发展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将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工业(产业)园区建立职业技能提升中心,给予资金支持用于设备和信息化建设,对获得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促进技术技能人才就业创业
4.鼓励毕业生在莆就业
企业年度吸纳毕业生人数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通过银行融资的,给予企业20%的财政贴息,贴息不超过三年,当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当年度在莆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专科职高、其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分别一次性给予毕业生个人1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非莆籍毕业生再分别增加300元生活补贴。毕业生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不重复领取。
企业招用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规定向企业补贴其为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的,给予个人不超过实际缴费2/3的养老、医疗保险费补贴。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000元/人吸纳就业补贴,同一名毕业生在不同的中小微企业只享受一次补贴政策。各类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采取校企合作、联合办学等方式为莆田市企业规模输送毕业生且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按500元/人标准予以院校一次性用工服务补贴。
5.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
实行创业担保贴息和创业扶持补贴,支持1000个创业小额贴息贷款项目,按规定予以个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创业担保贴息,贴息不超过三年。
毕业生初次创办的科技型、现代服务型等小型微型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次性发放5000元至10000元创业扶持补贴。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有关政策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毕业生创办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组织开展系列“莆田工匠”创业大赛,第一名授予“莆田市创业之星”,每场创业大赛给予不高于10万元补助;动态建立100名创业导师和100名就业红娘队伍,支持100个创业扶持项目,每个创业项目按规定予以资金奖补支持。
6.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创建十个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获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按规定给予资金奖补;获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在省级资助的基础上,按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建设传统产业、新兴产业和新产业新业态的技术技能人才聚集平台,着力提升工艺美术产业园,珠宝城、电商城和家政服务业、互联网+科技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等建设承载能力,重点培育20家省、市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和吸纳各类技术技能人才入驻,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10000元补助。适时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引入社会资本,加大对创业孵化基地的投入。
7.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对院校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聘用合同,每年在莆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中华技能大奖”、世界技能大赛金、银牌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省首席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建立紧缺急需人才津贴制度。
对新引进的紧缺急需工种人才,按高级工每人每月200元、技师每人每月5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给予政府津贴,同一对象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
鼓励各行各业组织开展技能竞赛。开展“莆田工匠”技能竞赛,每年举办10个系列技能大赛,对市级一类技能大赛获第一名的授予“莆田市技术能手”、前三名授予“莆田工匠”,对承办全国一类、全国二类或省级一类、省级二类或市级一类、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的按规定予以职业技能竞赛补助。
对技能人才入选国家集训队、省集训队(或经过省选拔赛代表福建省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的,分别予以3万元、2万元的职业技能竞赛补助。
对获得“莆田工匠”系列技能大赛市级一类赛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补助。支持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新创建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按10万元标准予以工作室项目补助,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除上级规定的项目补助外,分别再予以10万元、5万元的配套扶持经费补助。
(三)创新技术技能人才体制机制
8.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组织重点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推进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职业技能提升相结合,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纳入技能人才统计范围,按规定给予700—3000元技能提升补贴。支持企业设立“首席技师”岗位,全市每年从中遴选30名“首席技师”,管理期为2年,管理期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给予津贴。市级每两年遴选10名莆田“工匠之星”,纳入“壶兰英才”管理,管理期内享受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子女教育、交通和文化服务等相应待遇。
9.建立健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对邀请境外职业教育专业教师常驻莆田培训的(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聘用合同,每年在莆时间不少于6个月),给予境外职业教育专业教师税前薪酬30%的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允许职业院校提取不超过培训收入的50%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增量,作为培训教师和管理人员津补贴,并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职工倾斜,以提高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允许职业院校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服务取得的收入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学生的劳动报酬。职业院校及教师、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企业人员在校企合作中取得的教育教学成果,可视同相应的技术或科研成果,按合作协议规定予以奖励。建立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推行企业员工技术技能水平与薪酬挂钩办法,创新发布产业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工资指导线,技能人才比照专业技术人员相对应岗位确定待遇。
10.畅通高技能人才交流成长通道
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对待。探索开展产业职称改革试点,由试点企业对申报人的工作实绩和相关信息进行前置评价和审核把关,并作为后续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探索建立产业职称改革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的衔接办法,设立产业专家库及分管技术副总评委库,支持产业企业自主开展专业技术职称社会化评聘。每年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设定一定比例的专门岗位面向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招考。
11.创新教师聘任制度改革
允许职业院校在编制职数控制数内,自主确定使用数、自主调整内设机构、自主设置聘用条件、自主聘用人员,在岗位设置上可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序列设置,适当放宽比例要求。探索其他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与职业教育教师职称系列的有效衔接,解决中职教师与普高教师中级及以下职称互转问题。建立技术技能人才流动机制,支持职业院校设置一定比例的“双师型”专业教师特聘岗位,自主聘任兼职专业教师,畅通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兼职从教渠道。开通职业院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于获得省级及以上技能荣誉称号和技能竞赛优秀选手的高技能人才可免笔试、采取通过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到学校相关的岗位任教。鼓励职业院校以协议工资等形式引进高层次、高技术技能人才,引进人才的薪酬不计入年度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优化教辅人员岗位设置结构,开展技术技能人才校企交流协作“双聘”试点,吸引各行各业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投身职业教育。
(四)优化环境保障
12.加大人才住房和子女就学保障
按照人才属地原则,规划一批面向高技术技能人才的人才公寓和人才住房,符合申请廉租房条件的纳入廉租房政策适用对象,解决人才住房问题。统筹落实技术技能人才子女就近入学问题,技术技能人才就业单位所在地每年拿出优质校一定比例学位公开摇号,保障技术技能人才子女有学上、上好学。符合人才《壶兰计划》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同等享受工作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助、子女就学等政策待遇。
13.加大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完善全域就业人才服务网,实现求职招聘供求信息全域共享。谋划建设人力资源产业园,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培育引进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企业、职业院校开展合作,运用“互联网+”构建线上培训平台。开展线上线下人力资源服务,有固定服务场所的分支机构,予以一次性5万元就业服务奖补。公益二类(或自收自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线上就业培训,可享受同等补助。创新建立线上线下企业用工共享平台,常态化推行弹性用工、灵活用工、共享用工,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外包、市场用工调剂和劳务派遣等,支持公共就业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方式。
14.营造尊重技术技能良好社会氛围
建立健全培养、考核、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鼓励有条件企业为关键岗位的实用人才和创新型人才缴纳企业年金。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补贴。将优秀技术技能人才表彰纳入政府表彰项目,注重激励优秀技术技能人才,弘扬工匠精神,加大主流新闻媒体宣传力度,营造尊重技术技能、崇尚实用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牵头推动落实,教育、财政、工信、发改、住房、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管理、医保、数字等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密切配合,职业院校、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强化资金保障,确保政策落实。建立健全人才项目、融资对接联动机制。除上级补助资金和现有政策已明确资金渠道的以外,所需经费纳入受益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受益地财政为仙游县的,由市、县(区、管委会)两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比例分担,市本级经费由就业、教育、科技、企业发展、人才等相关专项经费支出。
明确目标任务,强化监督考核。要强化目标责任制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把实用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对单位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切实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来源:莆田人社微信公众号
莆田出台14条措施培育集聚实用型技术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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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社会多元举办职业教育实现优质发展的通知(试行)
莆政综〔2020〕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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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多元办学
支持各类社会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办学,举办独立设置的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助、购买、服务等方式改造或管理职业院校,推动职业院校提质扩容;鼓励政府、职业院校引入国有或民营资本,采取PPP模式、利用建设债券、吸引风险投资、银行贷款等形式建设职教园区、职教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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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用地供给
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教育局、发改委把我市职业教育布局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明确职业院校等各类教育用地布局,强化教育发展用地的控制预留,制定中长期及年度供地计划,保障新增民办职业院校建设用地需求。民办职业院校、校企共办独立设置的教学实训场所用地,属非营利性的可按划拨方式或协议方式供应土地,属营利性的可按协议方式供应土地。鼓励盘活利用园区企业存量工业用地或空闲的厂房、办公楼、宿舍用房和土地等资源举办职业院校,此类项目经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间或过渡期满后,该土地原则上应规划为学校用途,报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依法批准后,按新的规划用途办理用途变更手续。
03
盘活空闲资产
自行筹资建校舍尚有困难的民办职业院校,可以租赁现有空闲校舍、厂房或其他可利用的土地及房屋等资源,并共同使用被租借单位的公共设施。租赁须有具法律效力的契约,租借期限应不少于同学段一个办学周期,其办学行为严格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04
搭建融资平台
强化政府统筹、市场运作、多元办学,发挥市属国有企业作用,搭建教育投融资平台,引导优质社会资本或专业教育集团通过合作合资、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方式共同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项目,培养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05
设立专项资金
市本级教育费附加和县(区)教育费附加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职业教育发展。设立市县区职业教育发展资金,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财政每年各安排不低于200万元,并视情逐年增加。各级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促进留莆就业、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提升办学质量等资金支出,专款专用。各级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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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产教融合
支持骨干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凡通过国家、省、市级认证的产教融合型企业,除享有各级政府给予的“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外,市政府再分别予以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鼓励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共建产业学院、多元投资主体职教集团,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的试点项目,除享有上级政府拨付的项目建设资金外,市政府按照上级政府同等数额给予配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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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留莆就业
鼓励各职业院校引导毕业生留莆实习就业工作。民办职业院校,以校企合作方式,当年度为我市企业输送毕业生占本校毕业生总数比例达40%、50%、60%以上,分别按每生2000元、3000元、4000元的标准奖励给学校(留莆就业人数依据校企合作协议、劳动合同和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学校报送人数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受理)。公办职业院校,以校企合作方式,为我市企业输送毕业生占本校毕业生总数比例达40%、50%、60%以上,按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基数之和的基础上分别予以追加不超过10%、15%、20%(留莆就业人数依据校企合作协议、劳动合同和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学校报送人数由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负责办理,每年年底受理一次),单个学校当年度财政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不足部分由学校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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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税费优惠
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直接或参与职业院校办学的,可按照投资额的30%抵免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对社会力量举办民办职业院校投入使用后产生的税收,地方所得部分全额用于奖励院校办学,期限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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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同等待遇
民办职业院校的用电、用水、用气,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价格政策,其各项建设规费减免享有公办学校同等待遇。非营利性合格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新办学校在启动招生后5年内、现有学校在2025年8月31日前,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生均公用经费;非营利性合格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政府可根据年度地方财政状况酌情按照公办院校的一定比例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对民办职业院校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经人社部门认定后,参照公办职业院校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对民办职业院校开展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经人社部门认定后,享受就业专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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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管理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职业院校进行分级管理。对于重大职业教育投资项目(含公共实训基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健全公平竞争的职业教育招商机制,进一步简政放权,积极推进民办职业院校“一事联办”审批,实现相关审批事项“一次受理”。健全民办职业教育退出机制,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保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