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编者按:证监会官网近日发布消息,将于9月24日审核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珠宝”)的首发申请。中金珠宝是国内专业从事“中国黄金”品牌黄金珠宝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品牌运营的大型企业。中金珠宝的产品线主要包括黄金产品、K金珠宝类产品等,其中黄金产品包括金条、黄金首饰及黄金制品。
2019年6月17日,中金珠宝向证监会报送招股说明书,拟于上交所主板上市,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人律师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为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上,中国黄金集团为中金珠宝的控股股东,中国黄金集团和其控股的中金黄金及一致行动人黄金科技合计持有中金珠宝51.19%的股份。另外该公司的投资方不乏一些知名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98%,为其第三大股东;京东旗下的宿迁涵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01%,为其第五大股东。
中信证券投资为中金珠宝本次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6年至2019年,中金珠宝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67.31亿元、282.48亿元、409.11亿元和382.74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81亿元、3.01亿元、3.69亿元和4.50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81亿元、2.99亿元、3.62亿元和4.51亿元。
2019年,中金珠宝营业收入同比下滑-6.45%,净利润同比增长22.17%。
2016年至2019年,中金珠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2亿元、4.26亿元、-2485.37万元和5.05亿元。其中,该公司2016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及净利润,201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
2016年至2019年,中金珠宝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05.96亿元、325.96亿元、462.05亿元和432.68亿元。
过去四年,中金珠宝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黄金产品销售。2016年至2019年,该公司黄金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262.48亿元、274.86亿元、406.41亿元和378.69亿元,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8.45%、97.55%、99.43%和99.19%。
2016年至2019年,中金珠宝员工人数分别为838人、833人、1087人、1177人;人均营业收入分别为3189.89万元、3391.06万元、3763.66万元和3251.83万元。
虽然2019年中金珠宝员工人数较2018年增长90人,但其人均营业收入不增反降,人均营业收入同比降幅为13.60%。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中金珠宝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7.25亿元、4.06亿元、11.61亿元和10.88亿元;坏账准备分别为2919.55万元、3863.86万元、6478.00万元和1.23亿元,坏账准备余额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比例分别为4.03%、9.52%、5.58%和11.28%;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96亿元、3.67亿元、10.96亿元和9.65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59%、5.70%、14.81%和11.45%,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0%、1.30%、2.68%和2.52%。
2017年至2019年,中金珠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同比增幅分别为-47.22%、198.29%和-11.93%。
2017年至2019年,该公司存在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44.46亿元、3.17亿元和5.4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74%、0.81%和1.41%。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中金珠宝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23.21亿元、23.85亿元、27.10亿元和34.12亿元;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4558.36万元、2238.50万元、1707.46万元和1451.74万元,占账面余额比例分别为1.96%、0.94%、0.63%和0.43%;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2.76亿元、23.63亿元、26.93亿元、33.98亿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50.97%、36.63%、36.39%和40.30%。
2016年至2019年,中金珠宝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8.40次/年、53.12次/年、55.92次/年和37.14次/年;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1.35次/年、11.77次/年、15.74次/年和11.92次/年。
2016年至2018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33.97次/年、36.06次/年、41.35次/年;存货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2.43次/年、2.51次/年和2.55次/年。
2016年至2019年,中金珠宝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19%、3.13%、2.70%和4.96%。该公司黄金产品销售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8.45%、97.55%、99.43%和99.19%,而黄金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18%、2.20%、2.38%和4.60%。
2016年至2018年,4家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16.04%、14.65%和14.71%。其中,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老凤祥毛利率分别为9.59%、8.92%和8.74%;萃华珠宝毛利率分别为11.49%、8.47%和8.34%;明牌珠宝毛利率分别为10.25%、10.23%和8.66%;周大生毛利率分别为32.84%、30.98%和33.12%。
费用支出方面,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中金珠宝销售费用分别为2.91亿元、2.74亿元、3.11亿元和3.7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9%、0.97%、0.76%和0.97%;管理费用分别为7912.51万元、9287.93万元、9492.78万元和1.29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30%、0.33%、0.23%和0.34%;研发费用分别为252.09万元、352.24万元、346.45万元和852.7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01%、0.01%、0.01%和0.02%。
与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相比,中金珠宝研发费用较低。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金珠宝拥有研发设计人员25人,硕士及以上学历9人。
2016年至2018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5.66%、5.30%和5.18%;管理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1.67%、1.35%和1.56%。
过去三年,中金珠宝快速扩张。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金珠宝共有销售店面2931家,其中包含直营店79家,加盟店2852家。
据悉,加盟商资格审核通过之后,需向中金珠宝交纳履约保证金、管理服务费。其中履约保证金为5万元/店。管理服务费系公司按照加盟合同协议的约定按年向加盟商收取。中金珠宝对加盟商提供有关产品、经营等方面的培训及指导服务。收费标准主要分为三档,即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为4万元/店/年,地级市为3万元/店/年,县级及以下地区为 2万元/店/年。针对上海地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3万元/店/年、4万元/店/年 、5万元/店/年或6万元/店/年。
中金珠宝亦提示风险称,由于加盟店数量众多且地域分布较广,经营及管理均独立于公司之外,若出现加盟商违规经营等情形,将可能对公司品牌形象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017年至2019年,中金珠宝直销模式分别实现销售收入196.73亿元、265.04亿元和194.65亿元,占比分别为69.82%、64.84%和50.98%;经销模式分别实现销售收入85.04亿元、143.71亿元和187.15亿元,占比分别为30.18%、35.16%和49.02%。
2017年至2019年,中金珠宝直营店销售收入分别为35.33亿元、92.97亿元和103.37亿元,直营店面数量分别为60家、63家和79家,平均单店实现收入分别为5889.04万元/店、14757.48万元/店和13085.30万元/店;加盟店渠道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82.85亿元、142.72亿元和186.10亿元,加盟店面数量分别为1805家、2119家和2852家,平均单店实现产品收入分别为459.01万元/店、673.53万元/店和652.52万元/店。
2019年,中金珠宝直营店平均单店收入同比下滑11.33%,加盟店平均单店收入同比下滑-3.12%。
根据招股说明书,过去四年,中金珠宝不存在未决专利纠纷,但存在8起主要的未决商标、著作权纠纷。其中7起纠纷中金珠宝为原告,均为侵害商标权纠纷;1起纠纷中金珠宝为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第三人。
2016年至2016年,中金珠宝累计被行政处罚6次,累计被处罚金额1.6万元。其中,该公司存在1项因产品标识不正确而被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罚。
另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2018年6月20日,审计署公布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结果。审计署重点审计了中国黄金总部及所属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中金珠宝等7家二级单位。其中,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所属中金珠宝违规开展非套期保值需求的黄金买卖延期交货业务,造成损失1012.8万元;2014年至2016年,所属中金珠宝违规向首饰加工企业和自然人销售标准金53.25吨。
2017年,中金珠宝分红2.54亿元。过去四年该公司仅分红一次。
对上述问题,中国经济网记者发送邮件至中金珠宝董秘办,对方仅回复称来信已收到,并未对相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冲刺上交所主板 中信证券保荐
中金珠宝成立于2010年12月16日,是国内专业从事“中国黄金”品牌黄金珠宝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品牌运营的大型企业,是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零售板块的唯一平台,是我国黄金珠宝销售领域知名的中央企业。
中金珠宝的产品线主要包括黄金产品、K金珠宝类产品等,其中黄金产品包括金条、黄金首饰及黄金制品。金条是中金珠宝的最重要产品,主要以标准金为原料加工制成不同规格、品类和图案的金条类产品,主要是具有较高投资收藏价值。2016年至2019年,中金珠宝金条产品自行加工的产量合计为95.51吨、91.15吨、119.88吨和73.33 吨。
2019年6月17日,中金珠宝向证监会报送招股说明书,拟于上交所主板上市,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人律师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为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金珠宝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80亿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发行后总股本16.80亿股。该公司拟募集资金12.48亿元,其中8.16亿元拟用于区域旗舰店建设项目,9605.27万元拟用于信息化平台升级建设项目,3665.74万元拟用于研发设计中心项目,3亿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黄金集团”)及其控股的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黄金”)以及一致行动人北京市黄金科技工程咨询公司(以下简称“黄金科技”)合计持有中金珠宝51.19%的股份,中国黄金集团为中金珠宝的控股股东。中金珠宝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其持有中金珠宝控股股东中国黄金集团100%的股权。
中国黄金集团成立于1984年1月17日,其经营范围为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组织黄金系统的地质勘查、生产、冶炼、工程招标;黄金生产的副产品及其产品的销售、仓储;承担本行业的各类国外承包工程及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出口;进出口业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
中信证券投资持股6.98%
中金珠宝是国家发改委确定的第二批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曾制定了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方案,引入多种所有制的投资者。
2017年4月15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原则性方案的复函》(发改办经体〔2017〕668号),原则同意中金珠宝有限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优质的外部投资者并实施骨干员工持股计划。
2017年5月25日,中金珠宝有限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资扩股的议案》,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引进投资人,增加注册资本,增资作价依据为不低于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6]第1142号评估报告中确定的评估值,该评估报告已经中国黄金集团备案。
2017年5月26日,中金珠宝有限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项目挂牌公告,引进投资人。
2017年8月8日,中国黄金集团出具《关于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的批复》(中金企管[2017]218号),批复同意中金珠宝有限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案,引入多种所有制的外部投资者及员工持股平台,推进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2017年8月9日,北京产权交易所就中金珠宝有限增资项目出具《增资结果通知书》及《增资凭证》,确认彩凤金鑫、中信证券投资、宿迁涵邦、雾荣投资、嘉兴融勤、建信投资、明睿七号及华夏浚源、黄金玮业、黄金君融、黄金东创的出资额、认缴注册资本及持股比例。
2017年8月23日,中金珠宝有限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增资扩股具体方案的议案》,同意中金珠宝有限增加注册资本至14.41亿元,新增注册资本5.81亿元分别由彩凤金鑫认购1.41亿元、中信证券投资认购1.01亿元、宿迁涵邦认购7224.57万元、雾荣投资认购5676.45万元、嘉兴融勤认购5676.45万元、黄金君融认购3189.65万元、黄金东创认购2876.41万元、黄金玮业认购2594.14万元、建信投资认购2580.20万元、明睿七号认购2580.20万元、华夏浚源认购1548.12万元。
2017年9月30日,瑞华会计师出具瑞华验字[2017]01500004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7年9月30日,中金珠宝有限已经收到新增股东彩凤金鑫、中信证券投资、宿迁涵邦、雾荣投资、嘉兴融勤、建信投资、明睿七号、华夏浚源、黄金东创、黄金玮业及黄金君融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共计人民币5.81亿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金珠宝前十大股东分别为中国黄金集团、彩凤金鑫、中信证券投资、中金黄金、宿迁涵邦、嘉兴融勤、雾荣投资、领航壹号、信华实和绿通壹号,持股比例分别为43.07%、9.81%、6.98%、6.58%、5.01%、3.94%、3.94%、2.89%、2.83%和2.76%。
值得一提的是,中金珠宝本次冲刺主板,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宿迁涵邦由上海晟达元100%控股,它们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京东集团。因此,京东集团间接持有中金珠宝的股份。
2019年营业收入同比下滑6.45%
2016年至2019年,中金珠宝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67.31亿元、282.48亿元、409.11亿元和382.74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81亿元、3.01亿元、3.69亿元和4.50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81亿元、2.99亿元、3.62亿元和4.51亿元。
2017年至2019年,中金珠宝营业收入同比分别增长5.67%、44.83%和-6.45%;净利润同比分别增长66.17%、22.28%和22.17%。
过去四年,中金珠宝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黄金产品销售。2016年至2019年,该公司黄金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262.48亿元、274.86亿元、406.41亿元和378.69亿元,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8.45%、97.55%、99.43%和99.19%。
2016年至2019年,中金珠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2亿元、4.26亿元、-2485.37万元和5.05亿元。其中,该公司2016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及净利润,201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呈净流出状态。
2016年至2019年,中金珠宝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05.96亿元、325.96亿元、462.05亿元和432.68亿元。
2019年人均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3.60%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中金珠宝员工人数分别为838人、833人、1087人、1177人。
2017年至2019年,该公司员工人数同比增幅分别为0.60%、30.49%和8.28%。
员工薪酬方面,中金珠宝2016年至2019年全体员工平均薪酬分别为13.81万元、14.78万元和15.46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按员工构成来看,中金珠宝销售人员、生产人员、财务人员、行政人员和技术人员分别为720人、165人、54人、215人和23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为61.17%、14.02%、4.59%、18.27%和1.95%。
2016年至2019年,中金珠宝人均营业收入分别为3189.89万元、3391.06万元、3763.66万元和3251.83万元。
也就是说,虽然2019年中金珠宝员工人数较2018年增长90人,但其人均营业收入不增反降,人均营业收入同比降幅为13.60%。
此外,随着该公司净利润的增长,中金珠宝员工人均薪酬占净利润的比例逐年下滑,2017年至2019年分别为0.05%、0.04%和0.03%。
2019年直营店、加盟店单店收入同比双双下滑
过去三年,中金珠宝快速扩张。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金珠宝共有销售店面2931家,其中包含直营店79家,加盟店2852家,终端销售网络覆盖全国市场。
中金珠宝的销售模式主要包括直销模式和经销模式,直销模式主要包括直营店渠道、大客户渠道、银行渠道、电商渠道等,经销模式主要为加盟店渠道。
2017年至2019年,中金珠宝直销模式分别实现销售收入196.73亿元、265.04亿元和194.65亿元,占比分别为69.82%、64.84%和50.98%;经销模式分别实现销售收入85.04亿元、143.71亿元和187.15亿元,占比分别为30.18%、35.16%和49.02%。
直营店渠道主要是指公司以直接开设直营店的方式面向顾客销售产品。该种模式下,公司对产品拥有控制权和所有权,享有店面产生的利润并承担设立店面所发生的费用和开支。
2017年至2019年,中金珠宝直营店销售收入分别为35.33亿元、92.97亿元和103.37亿元,直营店面数量分别为60家、63家和79家,平均单店实现收入分别为5889.04万元/店、14757.48万元/店和13085.30万元/店。
2018年和2019年,中金珠宝直营店平均单店收入同比增幅分别为150.59%和-11.33%。
同时,中金珠宝特许符合条件的加盟商在特定区域开设销售“中国黄金”品牌产品的加盟店。报告期内,中金珠宝根据加盟商的区域分布设立多个加盟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全国加盟体系。
2017年至2019年,中金珠宝加盟店渠道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82.85亿元、142.72亿元和186.10亿元,加盟店面数量分别为1805家、2119家和2852家,平均单店实现产品收入分别为459.01万元/店、673.53万元/店和652.52万元/店。
2018年和2019年,中金珠宝加盟店平均单店收入同比增幅分别为46.74%和-3.12%。
值得一提的是,中金珠宝在招股说明书中提示风险称,公司已针对加盟业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内控制度,建立总部、区域管理体系以及标准化门店经营管理体系,对加盟店的资质评估、经营标准、开店流程、店铺形象、培训、管理、销售、价格体系、广告投放等方面进行标准化管理,并成立专门部门对加盟店的日常经营进行监督。但由于加盟店数量众多且地域分布较广,经营及管理均独立于公司之外,若出现加盟商违规经营等情形,将可能对公司品牌形象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加盟商履约保证金5万元/店
据悉,中金珠宝与加盟商签订《品牌特许经营合同》,授权加盟商在规定的区域,按照公司统一的业务和管理制度开设加盟店,加盟商拥有对加盟店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加盟商自行实行独立核算。
中金珠宝特许符合条件的加盟商在特定区域开设销售“中国黄金”品牌产品的加盟店。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加盟商的区域分布设立多个加盟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全国加盟体系。
该公司的加盟商可分为省级加盟商、直接加盟商和终端加盟商三种。中金珠宝销售规模较大的省区存在两级加盟商(省级加盟商和终端加盟商),在该等区域内,该公司与省级加盟商直接开展日常业务往来,省级加盟商与终端加盟商直接开展日常业务往来,终端加盟商一般不与中金珠宝直接开展日常业务往来。对于个别无省级加盟商覆盖的区域或信誉良好、规模较大的加盟商,该公司特许其作为直接加盟商与中金珠宝直接开展业务往来。
中金珠宝称,公司对有加盟需求的加盟商进行严格审核、选择。根据公司《加盟连锁市场拓展管理制度》,加盟商的考察范围因素主要包括:加盟商的资金实力、信誉、资历、经营理念、经营能力、同地区加盟店网点的分布等。
加盟商资格审核通过之后,需向中金珠宝交纳履约保证金、管理服务费。其中履约保证金为5万元/店。
管理服务费系公司按照加盟合同协议的约定按年向加盟商收取。中金珠宝对加盟商提供有关产品、经营等方面的培训及指导服务。收费标准主要分为三档,即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为4万元/店/年,地级市为3万元/店/年,县级及以下地区为 2万元/店/年。针对上海地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3万元/店/年、4万元/店/年 、5万元/店/年或6万元/店/年。
同时,中金珠宝称,针对公司希望重点拓展业务的特殊地域或同一实际控制人拥有多家店面的情形,公司在收费标准基础上会给予一定折扣。
据新京报,珠宝行业普遍的经营模式即直营和加盟相结合。业内人士表示,直营的优势是渠道掌控,但资产重、投入大,适合资金充足的企业,加盟店的灵活性更强。加盟模式下,公司能够充分有效地利用加盟商的地域优势,加速品牌拓展效率,但也有非常大的隐患。
上一个靠“加盟”模式逆袭,试图登陆A股市场的珠宝公司是周六福。据周六福披露的招股说明书,2016年至2019年上半年,加盟模式收入分别为4.74亿元、8.07亿元、13.23亿元及7.53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0.69%、86.45%、82.18%及80.50%。截至2019年6月30日,周六福拥有加盟店3050家、自营店20家;报告期各期净增加店数分别为182家、489家、529家和269家。周六福在招股书中坦承,在加盟模式下公司需要保持较高的库存水平、款式储备以满足加盟商的购货需求。
2019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下滑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中金珠宝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7.25亿元、4.06亿元、11.61亿元和10.88亿元;坏账准备分别为2919.55万元、3863.86万元、6478.00万元和1.23亿元,坏账准备余额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比例分别为4.03%、9.52%、5.58%和11.28%。
中金珠宝解释称,2019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较2018年末上升较大主要系单项计提坏账准备7129.76万元所致。公司客户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合肥骏格商贸有限公司由于自身流动性问题导致暂时无法偿还公司货款,两家应付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862.45万元和2686.75万。出于谨慎考虑,公司已对上述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并已提起相关诉讼,目前上述两家公司正在积极与公司协商偿还所欠款项。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中金珠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96亿元、3.67亿元、10.96亿元和9.65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59%、5.70%、14.81%和11.45%,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0%、1.30%、2.68%和2.52%。
2017年至2019年,中金珠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同比增幅分别为-47.22%、198.29%和-11.93%。
中金珠宝表示,2018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较2017年末增长198.29%,主要系随着2018年度公司经营规模的增长,部分实现收入的应收账款尚处于信用期内而未结算,以及2018年末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未支付的当期货款合计3.55亿元所致。截至2019年6月末,公司已全部收回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应收账款。2019年度,公司应收账款较2018年度有所下降。
中金珠宝称,公司应收账款主要来自于信用状况良好的大客户、商场、加盟商、银行及电商平台,合作历史较长。2017年至2019年,公司合计应收账款坏账发生额为22.70万元。
2016年至2019年,中金珠宝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8.40次/年、53.12次/年、55.92次/年和37.14次/年。该公司称,2019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较2018年度均略有下降,主要系部分大客户未向公司采购金条,2019年度大客户渠道大额金条批发业务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有所下降所致。
2016年至2018年,老凤祥、萃华珠宝、明牌珠宝和周大生4家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33.97次/年、36.06次/年、41.35次/年。
存在第三方回款
中金珠宝存在销售客户与付款方不一致的情况。
中金珠宝称,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当中,加盟商家数较多,加盟商多为中小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往往采取家族式经营模式,由于家庭成员分红、财务管理习惯、资金周转、个人账户银行转账的便利性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加盟商存在通过其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亲属、员工及其他商业合作伙伴等所开立的银行账户向公司回款的情形。
基于以上原因,在加盟商签约主体和回款对象不完全匹配的情况下,产生了第三方回款的情形。中金珠宝称,该情形具备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
中金珠宝表示,针对加盟商第三方回款建立了严格的内控制度,制订了专门的《关于加盟商汇款管理的规定》,包括对加盟商银行汇款信息进行统一管理、收款时严格核实汇款人员身份并与加盟商定期逐笔核对汇款信息等内控程序。报告期内,公司对第三方回款情况进行了持续的规范,经常性第三方回款金额逐年降低。
2017年至2019年,该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44.46亿元、3.17亿元和5.4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74%、0.81%和1.41%。
中金珠宝解释称,其中,2018年末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因暂时性资金流动性不足导致期末未支付货款金额合计3.55亿元。截至2019年6月末,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已通过与第三方代付的方式全部付清该等应收账款,该等第三方回款具有偶发性。2019年度,剔除前述两笔偶发第三方大额回款,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48%。
存货金额连续三年上涨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中金珠宝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23.21亿元、23.85亿元、27.10亿元和34.12亿元;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4558.36万元、2238.50万元、1707.46万元和1451.74万元,占账面余额比例分别为1.96%、0.94%、0.63%和0.43%。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中金珠宝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2.76亿元、23.63亿元、26.93亿元、33.98亿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50.97%、36.63%、36.39%和40.30%。
2017年至2019年,中金珠宝存货同比增幅分别为3.82%、13.95%和26.19%。
中金珠宝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和周转材料(包装物),其中,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79.22%、90.45%、87.70%和92.34%。原材料主要为黄金标准金,主要由该公司因日常生产所需向上海黄金交易所采购、向银行租赁以及客户托管而形成;库存商品主要为公司直营店渠道及电商渠道内尚未销售的商品。
2016年至2019年,该公司存货中原材料金额分别为8.43亿元、11.72亿元、11.09亿元和16.36亿元,占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36.32%、49.14%、40.92%和47.95%;库存商品金额分别为9.96亿元、9.86亿元、12.68亿元和15.15亿元,占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42.90%、41.32%、46.78%和44.39%;发出商品金额分别为4.61亿元、2.13亿元、3.16亿元和2.44亿元,占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19.86%、8.95%、11.66%和7.15%;周转材料(包装物)金额分别为2144.31万元、1423.40万元、1751.13万元和1729.58万元,占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0.92%、0.60%、0.65%和0.51%。
中金珠宝称,原材料及发出商品主要为黄金产品,公司根据黄金标准金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依据对其计提跌价准备,而库存商品主要为珠宝及非黄金产品,公司依据各期末珠宝类存货资产评估报告(深国艺评字[2019]第S020号、深国艺评字[2019]第S003号、深国艺评字[2018]第S009-4号)作为存货可变现净值依据对其计提跌价准备。
2016年至2019年,中金珠宝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1.35次/年、11.77次/年、15.74次/年和11.92次/年。
2016年至2018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2.43次/年、2.51次/年和2.55次/年。
毛利率呈“V”型波动
2016年至2019年,中金珠宝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19%、3.13%、2.70%和4.96%。
2016年至2018年,4家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16.04%、14.65%和14.71%。其中,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老凤祥毛利率分别为9.59%、8.92%和8.74%;萃华珠宝毛利率分别为11.49%、8.47%和8.34%;明牌珠宝毛利率分别为10.25%、10.23%和8.66%;周大生毛利率分别为32.84%、30.98%和33.12%。
按细分销售模式来看,中金珠宝的主要收入来源于直营店渠道、大客户渠道和加盟店渠道。2017年至2019年,该公司直营店渠道毛利率分别为6.05%、3.06%和5.53%;大客户渠道毛利率分别为0.78%、0.63%、2.13%;银行渠道毛利率分别为2.54%、3.51%和5.49%;电商渠道毛利率分别为3.32%、1.38%和2.27%;加盟店渠道毛利率分别为5.84%、4.36%和5.76%。
2017年至2019年,中金珠宝直营店渠道收入分别为35.33亿元、92.97亿元和103.373亿元;人大客户渠道收入分别为138.22亿元、123.19亿元和49.60亿元;银行渠道收入分别为16.19亿元、21.79亿元和13.15亿元;电商渠道收入分别为6.98亿元、27.09亿元和28.52亿元;加盟店渠道收入分别为85.04亿元、143.71亿元和187.15亿元。
按产品分类,2016年至2019年,中金黄金的黄金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18%、2.20%、2.38%和4.60%;K金珠宝类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4.43%、12.55%、28.29%和21.90%,品牌使用费毛利率分别为100%、100%、100%和100%;管理服务费毛利率分别为100%、100%、100%和100%。
其中,中金珠宝主营业务中的毛利主要来源于黄金产品和品牌使用费,两者合计对主营业务毛利总额的贡献比例分别为 89.43%、92.76%和 95.19%。2016年至2019年,该公司黄金产品实现毛利分别为5.71亿元、6.05亿元、9.65亿元和17.43亿元,占比分别为67.11%、68.54%、87.57%和92.09%;K金珠宝类产品毛利分别为4348.31万元、5917.55万元、3,823.42万元和4509.51万元,占比分别为5.11%、6.70%、3.47%和2.38%;品牌使用费毛利分别为2.00亿元、1.85亿元、5726.28万元和5858.91万元,占比分别为23.48%、20.89%、5.19%和3.10%;管理服务费分别为3658.01万元、3420.24万元、4152.94万元和4609.17万元,占比分别为4.30%、3.87%、3.77%和2.43%。
中金珠宝分析称,2018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17年度下降0.43%,主要系黄金产品销售收入占比较 2017年度显著上升,而黄金产品毛利率较低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整体毛利率有所下滑。201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18年度上升2.26%,主要系黄金产品毛利率有所上升所致,其中一方面系黄金产品中毛利率较高的黄金首饰销售收入占比上升导致黄金产品毛利率上升,另一方面系黄金标准金价格上升导致黄金产品终端销售价格有所上升所致。
销售费用率低于同业
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中金珠宝销售费用分别为2.91亿元、2.74亿元、3.11亿元和3.7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9%、0.97%、0.76%和0.97%。
中金珠宝称,2018年度,销售费用增长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大,职工薪酬增加所致。同时,公司银行渠道销售收入增加,公司支付给银行的代理服务费有所上升。2019年度,销售费用增长主要系随着公司经营发展,各项费用均有所增加所致,其中由于员工新设企业年金计划导致职工薪酬增加,同时由于公司直营店规模增长以及为增加产品推广及营销力度导致广告及展览费和租赁物业费均有所增加。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中金珠宝销售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代理服务费、广告及展览费等。
2016年至2019年,中金珠宝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分别为7934.32万元、8860.06万元、9801.75万元和1.21亿元,占比分别为27.30%、32.38%、31.56%和32.81%;代理服务费分别为7420.56万元、7145.69万元、8601.09万元和9880.04万元,占比分别为25.53%、26.11%、27.70%和26.70%;广告及展览费分别为5808.27万元、4110.04万元、4807.21万元和5902.02万元,占比分别为19.98%、15.02%、15.48%和15.95%;租赁物业费分别为2000.41万元、1974.88万元、1944.08万元和2727.31万元,占比分别为6.88%、7.22%、6.26%和7.37%;折旧及摊销分别为2110.01万元、1598.55万元、1848.25万元和2125.52万元,占比分别为7.26%、5.84%、5.95%和5.74%;交通及差旅费分别为1413.49万元、1560.31万元、1981.13万元和1991.95万元,占比分别为4.86%、5.70%、6.38%和5.38%;运输费分别为1551.12万元、1495.75万元、1359.45万元和1251.21万元,占比分别为5.34%、5.47%、4.38%和3.38%。
2016年至2018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5.66%、5.30%和5.18%。
销售费用率受销售产品结构影响较大,中金珠宝黄金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报告期内黄金产品占中金珠宝主营业务收入的平均比例超过 98%。中金珠宝解释称,公司黄金产品的采购和销售,主要是通过自主采购及经销体系销售予客户,而黄金产品中金条产品销售占比较高,由于金条产品标准化程度高,销售规模大但所需的销售人员较少,因此销售费用率较低。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老凤祥和萃华珠宝的黄金产品收入的占比均超过 90%,与中金珠宝较为接近,因此其销售费用率也与公司相比同样大幅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2016年至2018年,老凤祥销售费用率分别为1.89%、1.66%和1.62%;萃华珠宝销售费用率分别为2.08%、2.20%和2.89%。
管理费用率低于同业
2016年至2019年,中金珠宝管理费用分别为7912.51万元、9287.93万元、9492.78万元和1.29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30%、0.33%、0.23%和0.34%。
2016年至2018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管理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1.67%、1.35%和1.56%。其中,老凤祥管理费用率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最低,分别为1.27%、1.12%和1.07%。
中金珠宝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对此,该公司称,主要系产品结构不同所致。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黄金产品,而黄金产品中金条产品销售占比较高,由于金条产品标准化程度高,销售规模大但所需的管理人员较少,因此管理费用率较低。
具体来看,中金珠宝管理费用支出主要为为职工薪酬、租赁物业费和中介服务费等。
2016年至2019年,中金珠宝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分别为3131.24万元、3320.10万元、3518.40万元和5751.56万元,占比分别为39.57%、35.75%、37.06%和44.44%;租赁物业费分别为1490.54万元、1984.41万元、2191.97万元和2411.25万元,占比分别为18.84%、21.37%、23.09%和18.63%;中介服务费分别为381.58万元、1251.01万元、977.68万元和1901.39万元,占比分别为4.82%、13.47%、10.51%和14.69%;折旧与摊销分别为1785.97万元、1496.57万元、987.35万元和1216.17万元,占比分别为22.57%、16.11%、10.40%和9.40%。
其中,2018年度,中金珠宝对2017年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预留股份进行后续骨干员工激励,因此产生股份支付费用,股份支付费用为346万元,占当年管理费用的比例为3.64%。
2017年4月15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原则性方案的复函》(发改办经体〔2017〕668号),原则同意中金珠宝有限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优质的外部投资者并实施骨干员工持股计划。基于谨慎性原则,中金珠宝对本次预留1.00%的股权向六名管理层员工的分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的规定作了股份支付处理。
2018年9月,中金珠宝向激励对象授予股权1500.00万股,授予价格为2017年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时投资者的增资价格,作价依据为中联评估出具中联评报字[2016]第1142号评估报告,1%股权价值共计5604.00万元。经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9)第060221号评估报告确定,该公司2018年9月 30日全部股权的公允价值为 595000.00万元。因此中金珠宝此次股份支付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为 5950.00万元,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346.00万元确认为此次股份支付的费用。
此次股份支付的激励对象共6人,分别为董事长陈雄伟、总经理王琪、副总经理李晓东、副总经理成长、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苏金义和党委副书记刘科军,授予份额均为每人250万股,授予价格均为每人934万元。
研发费用率仅0.02%
与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相比,中金珠宝研发费用支出较低。
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中金珠宝研发费用支出分别为252.09万元、352.24万元、346.45万元和852.74万元,主要为研发人员工资薪酬,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01%、0.01%、0.01%和0.02%。
据了解,中金珠宝研发人员主要负责新品款式开发、设计升级、生产工艺改良等。一方面,整合公司资源,紧跟流行趋势,不断推出潮流新品,确保品牌设计的时尚性与前瞻性;另一方面,通过深化自主研发能力,力求推出有持久竞争力的核心特色产品,不断打造公司特色品牌体系。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金珠宝拥有研发设计人员25人,硕士及以上学历9人。
中金珠宝称,公司研发人员的知识结构覆盖面广、专业性强,年轻化的人才保障了公司在新产品研发与市场开拓方面的有效性和高效性。公司与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上海工艺美术学院、北京服装学院、北京工业大学等国内知名首饰设计专业院校师生及优秀设计工作室、设计师展开良好合作关系,与国内知名黄金珠宝厂商开展合作,为公司品牌及产品的长期发展奠定了稳固的基础。
该公司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在自主研发和联合设计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建设新的研发设计中心、扩大现有研发人员规模,完善公司研发团队的管理体系和培训体系,进一步提升品牌形象和产品引领力。
存在8起未决商标纠纷
根据招股说明书,中金珠宝不存在未决专利纠纷,但存在8起主要的未决商标、著作权纠纷。其中7起纠纷中金珠宝为原告,均为侵害商标权纠纷;1起纠纷中金珠宝为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第三人。
被告上海世纪联华超市宝山月浦有限公司、李春标未经原告中金珠宝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中国黄金 China Gold 及图”商标近似的商标。原告请求判令被告:(1)停止侵权行为;(2)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3)在相关报纸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此案并判决判令被告李春标:(1)停止侵权行为;(2)赔
偿原告经济损失72000元;(3)在相关报纸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4)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3766元,被告承担5034元。中金珠宝已申请强制执行。
被告兴宁市中固珠宝商行原为“中国黄金”加盟商,后未与发行人续签品牌加盟协议而擅自在其经营店面使用“中国黄金珠宝”等侵权标识。原告中金珠宝请求判令被告:(1)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2)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3)承担诉讼费用;(4)在《中国知识产权报》登报道歉。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为(1)被告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50000元;(3)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4)案件收费原告承担46322元,被告负担468元。
被告吴忠市新世纪商贸有限公司新世纪商厦在其经营店面擅自使用“中国黄金珠宝”等侵
权标识。原告中金珠宝请求判令被告:(1)停止商标侵权行为;(2)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00万元;(3)在《吴忠日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4)承担诉讼费用。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1)要求被告赔偿合理支出25000元;(2)案件受理费原告承担13317元,被告承担483元。
根据招股说明书,另有4起案件正在一审进行中。分别为原为深圳市中鼎黄金珠宝有限公司,后因该公司注销,被告变更为:刘京华、吴细湖、刘启元,被告以中国黄金珠宝总部名义招揽加盟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被告深圳中京黄金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店面擅自使用“中国黄金珠宝”等侵权标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被告栾川县城关镇葛也根黄金珠宝店在其经营店面擅自使用“中国黄金珠宝”等侵权标识,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被告汝阳县城关镇喻庆鹏首饰店在其经营店面擅自使用“中国黄金珠宝”等侵权标识,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
此外,中金珠宝及吕杨对第12904776号“中国黄金珠宝集团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及图”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商评委对争议商标作出无效宣告的裁定。中国黄金珠宝集团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不服,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中金珠宝及吕杨作为第三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结果:驳回原告中国黄金珠宝集团香港国际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3年被行政处罚6次
2016年至2016年,中金珠宝累计被行政处罚6次,其中存在1项因产品标识不正确而被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处罚的情形。
2016年6月28日,因中金珠宝北京工美大厦店未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发改检处[2016]162号),对中金珠宝北京作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6年7月8日,因中金珠宝北京崇文门店未将价签标示在醒目位置,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发改委处[2016]177号),对中金珠宝北京作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6年12月8日,因中金珠宝营销上报财务状况指标数据错误,北京市统计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京统执罚决字[2016]0122号),对中金珠宝营销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17年6月14日,因上海金汇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材料,上海市杨浦区国家税务局第十三税务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国税杨十三罚[2017]8号),对上海金汇作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7年8月14日,因中金珠宝上海产品标识未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案处字[2017]第050201710191号),对中金珠宝上海作出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罚。
中金珠宝在招股说明书中称,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11]83号),“长市监案处字[2017]第0502017101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违法行为不属于上述规定所列举的严重质量问题,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中金珠宝上海处以责令改正,未处以罚款,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按照严重质量问题对中金珠宝行政处罚。
2018年1月15日,因中金珠宝昆明上报商品销售数据错误,云南省统计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云统罚字[2017]第36号),对中金珠宝昆明作出罚款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审计署:所属中金珠宝违规销售标准金53.25吨
2018年6月20日,审计署网站公布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结果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5月至6月,审计署对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国黄金总部及所属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中金珠宝等7家二级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其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中,中金珠宝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经营管理方面都存在问题。
2016年,所属中金珠宝等3家企业超工资总额列支补贴等工资性支出1256.16万元;所属广西黄金公司等10家企业列支交通补贴等工资性支出350.6万元,未纳入工资总额核算。
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所属中金珠宝违规开展非套期保值需求的黄金买卖延期交货业务,造成损失1012.8万元。
2014年至2016年,所属中金珠宝违规向首饰加工企业和自然人销售标准金53.25吨。
审计署表示,对以上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中国黄金通过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财务报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补缴税费、追责问责等方式进行整改。
2017年分红2.54亿元
报告期内,中金珠宝共进行过一次股利分配。
2017年8月23日,中金珠宝有限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过渡期损益分配的议案》。中金珠宝有限委托瑞华会计师就2016年5月31日至2017年7月31日之间的损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依据审计结果将期间产生的利润以分红的方式按照增资前的出资比例对老股东进行分配,总分红金额为2.5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