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燃煤污染,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强化宣传力度,营造燃煤散烧管控氛围,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禁煤区的管理通告》洛政通〔2019〕11号文件的要求。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广泛制作禁煤宣传页发放到各商户、各居民,广泛利用网格微信群、宣传栏、LED显示屏、公告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和鼓励全办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散煤治理,为建设美丽生态环境尽心尽力。
一是严控源头。园区环保办、园区市场监管局、园区公安机构,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各社区,将建立巡查巡逻机构、在各交通要道、社区村口等设置巡查卡点,依法依规对煤炭及其制品运输车辆全部进行暂扣,煤炭全部没收。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追究相应责任人法律责任。
二是取缔没收。至2月29日,综合行政执法队、园区市场监管局、环保办以及社区对各类商户、“双替代”用户逐一核查确认,对仍违规使用燃煤的用户,没收其散煤及燃煤设施,并结合实际收回“双替代”享受的各类补贴。
三是限时回购。3月1日—3月10日,各社区对尚未“替代”的用煤户,按照《龙门园区燃煤治理实施方案》对燃煤及炉具进行回购。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各社区排查出的燃煤统一存放、处理。对2020年3月15日之后,辖区内发现的燃煤及制品,全部予以没收,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
四是适度补贴。各社区对确实困难的低保户、特困户,经认真审查后,报请办事处民政办、综合行政执法队审核批准,在社区公示栏公示无异议后,每年给予困难户一定取暖补贴。
五是设立群众举报奖励电话:0379—69956598。凡是发现辖区内销售燃煤行为的,经举报查实,对首个举报人,每次给予500元现金奖励。
办事处将在园区的坚强领导下,在园区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对“禁煤区”禁止储存、销售、运输、使用散煤的常态化监管;通过多途径多渠道综合整治,加大治理力度,多措并举,实现辖区内散煤清零,进一步实现天蓝、水绿、城靓、人居环境舒适优美的目标。
撰稿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 审核人:杨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