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和农村疫情防控
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精准疫情防控工作,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促进企业复产复工复业,方便群众出行、生活、工作,按照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村街、小区出入口检查点保持24小时值班值守。各村街、小区居住人员经测温检查后,持出入证和有效证件正常出入,不再登记信息,不得设置分时、分段进出限制。我市居民、村民凭出入证和有效证件在全市范围内通行。北京、天津通勤人员管理继续按原有政策执行。
二、省内低风险地区进入三河人员,返回三河后直接纳入属地网格化管理,不再要求提供户籍地、居住地健康证明,不再实施隔离观察,与我市城乡居民同等管理。(全国县市区风险等级在国务院客户端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可实时查询)
三、省外低风险地区进入我市人员,经信息登记,通过提供健康证明、核对人员健康码、出发地风险等级、行程轨迹和体温检测无异常的,直接纳入属地网格化管理,不再实施隔离观察,与我市城乡居民同等管理。
四、省外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市人员,村街、社区、企业应及时上报属地镇区、街道,省外中风险地区进入我市人员采取居家隔离措施;省外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市人员采取集中隔离措施。隔离期满或解除隔离后,与我市城乡居民同等管理。
五、对返回务工人员、合法租房住户等加强关怀关爱,在落实测温检查登记措施的基础上,不得随意设置特殊限制。该类人员要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境外来(返)我市人员继续按照现行政策执行。本人或亲属要提前三天向社区或村街如实报告相关情况,进入我市后要服从配合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七、企业员工往返居住地和企业之间,由企业属地镇区、街道协调落实好通行手续,确保通行无阻;各村街、小区出入口检查点不得人为设置障碍,不得过度防控。
八、引导村街、小区车辆有序进出,对车内人员进行测温、核查,禁止因疫情防控原因限制车辆进出的过度防控措施。
九、各村街、小区出入口检查点要保障复产复工、生活物资车辆通行畅通,避免因扫码、测量体温造成大量人员、车辆聚集。
十、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后,第一时间到发热门诊排查,不得随意走动流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向所在小区、村街、单位报告。如隐瞒病情,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中未涉及的其它事项,仍按照三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