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组织(WHO)突发事件委员会北京时间30日晚将再次开会,讨论是否将中国新型肺炎疫情认定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卫生事件”。
此前,WHO突发事件委员会已经两次召开会议。在北京时间1月23日凌晨召开的首次会议发布会上,WHO总干事谭德塞宣布推迟决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是否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4日凌晨,谭德塞直接宣布新冠病毒疫情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称疫情在中国是紧急情况,但尚未成为全球卫生紧急情况。但突发事件委员会对此一直有争议。
如果这回认定中国新型肺炎疫情为突发卫生事件,意味着什么?
如何认定?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当源自一个成员国的疾病产生国际传播,构成对其他国家的公共卫生风险,以及需要立即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时,WHO总干事即可宣布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卫生事件。成员国需要迅速做出回应并负有法律责任。
图片来源:世界卫生组织官网
也就是说,“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WHO对流行病的一种较高级别的预警,意味着该事件“严重、突然、不同寻常、意料之外”,同时对公共卫生的影响“超出国界”,并可能需要立即采取国际行动。
在认定某个事件是否为突发卫生事件时,WHO总干事应当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缔约国提供的信息,突发事件委员会的建议,现有的科学依据,以及对人类健康危险度、疾病国际传播风险和对国际交通干扰危险度的评估。
如果认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正在发生”,WHO可以向缔约国发出建议,其中包括:
——对嫌疑者进行公共卫生观察;
——不准嫌疑者或受染者入境;
——拒绝未感染的人员进入受染地区;
——对来自感染地区的人员进行出境检查,和(或)限制出境;
——审查载货清单和航行路线;
——处理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邮包,以消除感染或污染;
——在监控的情况下查封和销毁受感染、污染或者嫌疑的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或邮包,以及不准这些物品离境和入境等。
发布这些建议时,WHO需要考虑缔约国的意见,以及对国际交通和贸易的限制、对人员的侵扰不超过可适度保护健康的其他措施。
缔约国应当尽最大可能对WHO协调的应对活动予以支持,与此同时,WHO可以向缔约国提供援助,其中包括评估国际危害的严重性和控制措施是否适当。
有哪些先例?
近年来,被WHO认定为突发卫生事件的案例时有发生:
2009年甲型H1N1流感疫情。当年4月,甲型H1N1流感传播到世界213个国家和地区,造成超过1.7万人死亡。WHO随即宣布甲型H1N1流感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是WHO有史以来确定的第一起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014年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症)疫情。当时,在相隔数千公里之遥的中亚、中东、中非三个主要流行区,发生了野生脊髓灰质炎病毒国际传播。WHO认为如果任其发展,可能会导致“无法在全球消灭世界上疫苗可预防的最严重疾病之一”,故认定其为突发卫生事件。
2014-2016年西非埃博拉病毒疫情。埃博拉病是由埃博拉病毒引起的一种烈性传染病,症状主要表现为发热、出血和多脏器损害。患者病死率可达50%以上。那次疫情主要影响了几内亚、利比里亚和塞拉利昂三个国家,共导致超过11300人失去生命。
2015年尼泊尔地震。当年4月发生在尼泊尔的地震对该国造成了严重破坏。WHO为支持卫生部的工作,开展紧急应对动员,以满足该国毁灭性地震灾民的人道主义卫生需求。
2016年“寨卡”疫情。这是一种主要靠蚊子叮咬传播的病毒。当年2月,WHO宣布巴西密集出现的小头症病例和其他神经系统病变可能与寨卡病毒流行存在密切联系,同时也对世界其他地区构成公共健康威胁,因此将该疫情认定为突发卫生事件。WHO没有建议在寨卡病毒问题上采取任何旅行或贸易限制措施。
2019年刚果(金)埃博拉病毒疫情。去年7月,世卫组织宣布刚果(金)埃博拉病毒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是继西非埃博拉病毒疫情后,埃博拉病毒的第二次大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