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扬州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在扬来扬人才和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改善居住条件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在扬来扬人才、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至20%。生育二孩、二孩以上(不含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我市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分别上浮10万元和20万元。
此外,经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有关人才、省级人才、市级人才,取得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或相应学位的六类在扬来扬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人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不超过扬州市单职工最高贷款限额的4倍、3.5倍、3倍、2倍、1.5倍、1.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