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车险综合改革涉及到交强险部分主要是两个内容:
一个是交强险赔偿限额由12.2万元,上调到20万元,这是继2008年上调后的第二次调整;
另一个将全国各地区交强险费率浮动系数由1类细分为5类,即根据近三年的赔付情况,结合当地的赔付率水平,划定不同的浮动系数。主要的区别是一类地区无赔奖励多,五类地区无赔奖励少,但是上一年有赔的上浮系数都是一样的,分别都是0%、10%和30%。
一方面是交强险赔付率不可避免地上升,另一方面,“通过引入5类费率浮动系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交强险赔付率在各地之间差异较大的问题,提高了部分地区较低水平的交强险赔付率”
这对于交强险历史赔付率较高的执行E方案的区域来说,只有利空,没有利好。根据公开资料,交强险“东西不平衡”已非常明显,华东地区的交强险综合成本率已过125%,已严重影响企业经营。
业界一直存在着交强险基础费率改革呼声,主要的理由有:
一是我国的交强险是以保险公司的商业运作模式为前提的,不同于日本、台湾的代办模式,应该充分考虑到市场的承受能力。
二是目前的经营结果已不符合交强险设计之初的“不亏不赚”的原则。媒体公开资料显示,截止2016年,交强险累计亏损538亿元,可见除了部分中西部地区人伤赔付比例低等原因外,大部分区域和大部分公司都是亏损的,这不是公司经营能力造成的,而是制度之殇。
三是全国不同区域均执行一个基础费率,存在严重的费率不公平。2011年,江苏、浙江、上海、安徽、山东五省市交强险经营亏损达63亿元,占全国交强险经营亏损的69%。
从另外的角度来讲,部分地区交强险收费偏低,车主的权益亦受到伤害,实际上很多区域是不承保单交强业务的,车主要去柜台才能办理,部分高危险车型保险公司柜台会以各种理由推脱,比如单证没有之类的借口。
很多代理公司对单交强业务是要求车主付费才服务的。
事实上目前交强险的调整已具备条件:
一是全国行业十多年的交强险经营数据积累,已经为改革提供了技术条件。本次车险综合改革如此复杂,但能在短期内顺利实施,可见交强险改革在技术层面已不是问题。
二是本次车险综合改革提高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量价对等,社会接受度会大大增加。
交强险基础费率改革不只是简单的涨价,而是不同区域、不同车型之间的结构调整和优化,建立科学的费率调整机制。一成不变不代表公平,而是纵容了现在的不公平,比如全国市场交强险亏损,而有些市场却是高费用在抢占交强险业务。
对于车险赔付率一直高企的部分市场来说,车险综合改革必定会带来短期的行业性亏损,对他们来说,交强险的基础费率改革已刻不容缓,至少可以弥补政策的先天不足带来的短板,从而实现行业的长久健康发展。
可见,交强险基础费率改革,不仅是必要的,可能的,而且是迫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