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年报季刚刚落下帷幕,个别上市公司便收到了监管机构就业绩疑问发出的问询函。
5月12日,深交所向欧比特(300053)下发《关于对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要求其对业绩持续下滑且下滑幅度远高于营业收入的原因、是否存在期末虚构资金流入的情形、应收账款持续增长且高于营业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用资本化调节利润的情形等进行说明。
现金流飙升被疑虚构资金流入
财报披露,2021年,欧比特营收同比下降19.98%,净利润同比下滑60.56%;2022年一季度,公司营业同比下降1.18%,净利润同比下滑53.57%。
从数据上看,2021年及2022年一季度,欧比特的营收与净利润连续双降,但同期净利润下滑幅度远高于营收,这一“异常”情况引起监管部门关注。
5月12日,深交所向欧比特下发年报问询函,要求其结合主营产品的毛利率、费用变动情况、分析公司业绩呈现持续下滑趋势,并且期内公司净利润下滑幅度远高于营收的原因,并说明相关不利因素是否仍将持续。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业绩表现不佳的情况下,2021年欧比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却“逆风翻盘”,同比增长324.49%。对此,深交所要求欧比特进一步结合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及补充资料分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净利润偏离的原因。
分季度看,欧比特2021年Q1-Q4的单季营收分别为1.4亿元、1.89亿元、1.91亿元和1.7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722.19万元、1529.71万元、1117.35万元和-105.6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335.94万元、-1628.20万元、-7979.86万元和3.31亿元。
从营收上看,2021年四季度和其他季度并没有显著差距,但净利润却与营收背道而驰,甚至骤降至负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则由负转正,一跃飙升至3.31亿元。
就此,深交所要求欧比特结合报告期后的退货退款情况、2022年一季度的现金流入流出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期末虚构资金流入的情形。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欧比特结合业务模式、各季度的采购、销售及回款情况、上下游资金结算方式、主要合同约定的回款条件、往年各季度的现金流波动情况等说明公司四季度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显著变化的原因与合理性。
应收账款超营收且存货周转不乐观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年底,欧比特的应收账款为8.72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05.62%,较期初增长18.91%;账龄在1年以上的款项金额占比49.94%;公司坏账准备余额1.3亿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4352.26万元,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约为358天,同比增长23%,应收账款周转率从2020年的1.31次下降为1.01次。
针对公司应收账款持续增长且超过当期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且呈现下滑趋势的情况,深交所要求欧比特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深交所同时指出,报告期末,欧比特因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形成的应收款余额为5411.32万元,但并未计提坏账准备。深交所要求欧比特说明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的产品类型、数量、收入金额、客户名称及销售占比,采取分期收款模式的原因,结合长期应收款的账龄、历史回款情况及逾期情况(如有)、客户性质说明是否存在较大回收风险,未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另外,欧比特的存货周转情况似乎也不乐观。2018年至2021年,欧比特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15次、1.94次、1.51次和1.23次,已连续4年下滑。针对这一情况,深交所要求欧比特说明公司存货周转率持续下降的原因。
值得留意的是,2021年年底,欧比特存货中未完工项目及在制品账面余额较期初减少19.22%,但跌价准备余额却较期初增加38.62%。针对这一情况,深交所要求欧比特说明原因,并说明项目交付是否存在障碍,产品滞销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疑似利用资本化调节利润被追问
深交所还注意到,2021年,欧比特的研发投入为1.18亿元,资本化比例为51.93%,即6153.41万元,而公司当期净利润为4253.65万,约为资本化金额的69%。因此,如果将资本化金额全部转作费用化,2021年欧比特净利润将由盈转亏。
针对上述情况,深交所要求欧比特说明报告期内主要研发项目的立项时间、预算金额、已投入金额、研发进展、完成时点及与各期研究成果的对应关系。说明开始资本化时点的标志性成果和依据,并按各研发项目逐项说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充分证据,相关研发项目对应产品是否具有技术先进性、市场价值和市场需求及其依据,是否主要围绕核心技术及相关产品,是否形成销售收入,是否存在利用资本化调节利润的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欧比特业绩由盈转亏,而就在同一年,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金额从0元陡增至1.68亿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重高达92.59%。
到了2020年,欧比特的研发支出资本化金额仍然居高不下。数据显示,期内欧比特研发投入共计2.02亿元,其中约1.43亿元为资本化金额,占净利润的比重达115.07%。如果将资本化金额全部费用化,公司净利润同样将呈现亏损状态。
如此巧合,不免令人对欧比特是否真的存在利用资本化调节利润的情形有所关注。
关联交易或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除此之外,欧比特还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据了解,2020年,欧比特将持有的珠海金特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9922.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珠海兴格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兴格资本”)。同年12月18日,欧比特收到上述股权转让款的50%即4961.15万元;2021年2月8日,欧比特收到上述股权转让款的4461.15万元;剩余股权转让款500万元为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欧比特公司未有违反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保证和承诺事项的,兴格资本将在2年履约保证期限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指定账户支付。
公开资料显示,欧比特与兴格资本均为珠海市国资委控股公司,欧比特董事胡明是兴格资本法定代表人,同时也在兴格资本担任董事、总经理职务,两家公司互为关联方。因此,上述股权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股权转让应收款500万元(履约保证金)性质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但欧比特2021年年报却显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令人费解。
对此,深交所要求欧比特说明相关交易事项的形成背景、审议及披露情况,保证金的预计收回时间,对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是否符合商业惯例、具备商业合理性,截至目前公司对合同约定的保证及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兴格资本是否违反《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4.1.1条、第4.2.3条、4.2.5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