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城乡建设模式、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是提高建筑行业资源利用率、实现节能约束性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在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实施意见》后,我区紧跟上级部署加强建筑领域节能管理,积极督导有关部门从以下环节促进绿色建筑发展。
土地出让环节,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将绿色建筑发展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条件,明确要求各主体在编制出让文件时注明绿色建筑星级;我区有关部门在规划审批过程中,也根据本地区执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指标。
立项审查环节,我区认真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审查制度,结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将绿色指标纳入审查内容。在节能审查范围而未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施工图审查环节,我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监督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对施工图进行专项审查,并在审查合格书中标明绿色建筑星级。海拉尔区范围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城市新建区、绿色生态城区的民用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工程建设实施环节,我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对各主体在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与管理。要求相关部门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将绿色建筑发展要求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并对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报告纳入竣工验收备案环节。
接下来,我区能耗双控指挥部将继续广泛宣传建筑节能和发展低碳绿色建筑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建筑领域节能措施落实,加强源头管控,形成闭环式管理。使建筑领域的节能减排、低碳转型成为我区推进能耗双控、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