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从宁夏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银川市6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银川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21年出台的《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加强版“银八条”)随即废止。
《意见》提到,在银川购房个人,购房数量和购房主体不受户籍限制。银川市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转让期限不做限制;个人通过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职工购房向来是合理购房者当中的主力,此次政策调整特将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放开异地贷款宁夏区域限制,调整为扩大至全国范围,允许全国范围内缴存公积金职工在银川市内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意见》也对开发商前期资金使用约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松绑,将土地竞拍保证金最低比例下调至挂牌起始价的50%。鼓励金融机构对受困企业贷款展期、续贷。
此外,《意见》还调整了预售资金拨付条件。工程施工至首层室内地坪标高时,拨付监管重点资金的20%,完成外立面装饰的拨付重点监管资金的85%;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资金拨付比例由90%提高至95%。
为降低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意见》将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装配率由50%下调至35%,同时对信用评价为AA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正负零”预售。
《意见》还表示,银川市将全面放开“组合贷”业务,对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同时又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容许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该举意味购房者可贷款的金额不再受到单一贷款的约束,“组合贷”能够有效解决公积金不够、商业贷太贵的两难境地,为购房者减轻负担提供了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