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鼓励以剪辑热播影视剧为手段制作短视频牟利的广告在社交资讯平台上比比皆是,令人不堪其扰。随着短视频走进千家万户,对影视剧进行拆分、解说、未经授权的二次创作以博取眼球的行为甚嚣尘上,不仅破坏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长此以往必将破坏文化产业生态链条。
《2021年中国短视频版权保护白皮书》显示,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12426版权监测中心对1300万件原创短视频及影视综等作品的二次创作短视频进行监测,累计监测到300万个侵权账号, 1478.6万条二创侵权及416.31万条原创侵权短视频,涉及点击量5.01万亿次,按万次点击10元计算,直接经济损失达50.1亿元。
“拿来主义”式短视频,咋就屡禁不止?当前所谓的“切条、搬运、速看和合辑”短视频,本质上都是截取、加工群众喜闻乐见的长视频的核心片段,这迎合了“快餐文化”下信息获取“碎片化”的特征,成本低,受众广,轻轻松松获取高额盗播利益,自然就会吸引侵权者趋之若鹜。而赚取补贴的产业链也随之滋生,并衍生出剪辑收徒、插播广告、带货等生意,利益链条盘根错节。各种网络盗版侵权行为越发猖獗,日渐成为文化产业肌体中的顽疾。
面对依然严重的短视频盗版问题,放任自流绝非长久之策,响鼓重锤一扫不正之风已成大势所趋。2021年12月15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了《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列出21类100条具体“红线”,为平台审核短视频提供了更直观、可执行的依据。其中第93条规定,短视频节目等不得出现“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的内容。新版《细则》为短视频平台审核提供了更为具体和明确的工作指引,释放了积极信号。
由此可见,要想治理短视频行业无序乱局,营造健康的网络视听发展环境,多方合力必不可少。近日,全国首例算法推荐案经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本案中,法院特别强调,短视频平台向用户提供的并不仅仅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而是同时提供了信息流推荐服务。涉案侵权短视频的大范围传播,是用户的侵权行为与上述两种服务相结合的结果,平台应对用户的侵权行为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对于短视频平台而言,建立有效的版权监测系统、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对中国影视文化版权保护尤为重要,也是短视频平台持续良性发展的应有之义。必须明确的是,不论如何,只有构成合理使用,短视频才能取得“合法身份”。作为短视频上传的“到达站”和传播的“集散港”,短视频平台这一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行业准则,履行法律规则,尽到较高的版权注意义务。短视频行业也应加强行业自律,主动建立版权保护的过滤措施和行业版权规范,助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发展环境。
此外,对大众版权意识的培养也迫在眉睫。近年来,短视频异军突起,为人民群众享受视听盛宴带来了方便快捷的渠道,不少“消费者”也化身“供应商”,参与到短视频创作之中。但新创作形式飞速发展的背后,普法工作却有些追之不及,很多用户实际上并不清楚短视频侵权的边界何在。针对于此,有关部门、行业和短视频平台应加强引导,通过用户协议、弹窗提示等各种形式扎好法律的藩篱,在法治的轨道上增强大众文化创造活力,让一切文化创造的源泉充分涌流。
“小道”“近道”不是妙计良方,向阳生长才能迎风飞扬。规范短视频产品、保护内容创意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相信伴随法律规范的不断完善、行业自律的持续提升、大众意识的进一步增强,短视频行业必将迎来的蓬勃发展的又一新春。